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2*****230*****

二、项目名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重庆万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6号10-2号 3,398,921.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重庆万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1 交通管理设备 标志 / 产品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的相关要求 11(项) 14,155.00 155,705.00
1-2 交通管理设备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海康 威视 1、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16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2022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016)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 1049-2014) 2、为保证系统具备良好的功能拓展性和系统兼容性,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的对接协议、技术支持等,必须无条件标准统一接口,如因设备对接协议、技术支持等原因造成无法对接的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能与现有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同时中标公司自行负责与采购人原有管控平台的制造商对接,完成该项目的后台授权与扩容事宜。 3、售后要求 (1)所建系统软、硬件质保期为3年。保修时间从项目验收完成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中标方负责免费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为保障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办事处; (3)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热线支持,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排除故障;在检修3小时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设备,应在12小时内提供类似的替代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按保修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 (4)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32(项) 63,730.00 2,039,360.00
1-3 交通管理设备 标线 / 产品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的相关要求 6(项) 27,080.00 162,480.00
1-4 交通管理设备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海康 威视 1、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16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2022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016)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 1049-2014) 2、为保证系统具备良好的功能拓展性和系统兼容性,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的对接协议、技术支持等,必须无条件标准统一接口,如因设备对接协议、技术支持等原因造成无法对接的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能与现有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同时中标公司自行负责与采购人原有管控平台的制造商对接,完成该项目的后台授权与扩容事宜。 3、售后要求 (1)所建系统软、硬件质保期为3年。保修时间从项目验收完成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中标方负责免费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为保障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办事处; (3)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热线支持,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排除故障;在检修3小时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设备,应在12小时内提供类似的替代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按保修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 (4)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16(项) 65,086.00 1,041,37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应兵(采购人代表)、田晓菊、冷祯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自愿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兴安路188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联系方式:189*****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婷

电话:189*****618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标签: 道路交通 交通警察 安全隐患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