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鹤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工程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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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鹤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合同书

2、采购项目名称:鹤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鹤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工程

6、项目经理:赵忠云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6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佰贰拾叁万玖仟玖佰叁拾捌元陆角陆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总价)

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鹤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工程

详见合同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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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66

(3)合同价格形式:按实结算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12月1日。总日历天数:45天(日历天)。

地点: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方式:乙方负责设备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及设备安装调试。

四、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支付条件及支付比例如下:

(1)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并由乙方提供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971,982.00元)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预付款,共计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壹仟玖佰捌拾贰元,小写971,982.00元;(待施工进度完成总施工量的50%以上甲方退回乙方银行保函原件)

(2)甲方应当在本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共计人民币 (大写)壹佰陆拾壹万玖仟玖佰陆拾玖元,小写1619,969元;

(3)验收完成后即提交审计对工程款予以审计,待审计完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计结算金额据实支付结算款,并留审计金额的5%做质保金。

(4)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壹年为质保期,如质保期内设备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当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的质保金,以审计结算的总价为。。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 1 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乙 方: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心付

法定代表人:王开学

委托代理人:李卫元

委托代理人:马焱斌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怀化市迎丰中路417号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帐 号:3839 0188 0000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质增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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