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北方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永泰花园北区20#、23#、富兴花园1#-4#、8#、9#、永泰花园南区3#-6#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外墙保温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贺兰县北方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永泰花园北区20#、23#、富兴花园1#-4#、8#、9#、永泰花园南区3#-6#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外墙保温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宁夏衡鹏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贺兰县北方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永泰花园北区(20#、23#)、富兴花园(1#-4#、8#、9#)、永泰花园南区(3#-6#)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外墙保温)项目贺兰县北方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永泰花园北区(20#、23#)、富兴花园(1#-4#、8#、9#)、永泰花园南区(3#-6#)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外墙保温)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23-12-20 15:24:00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以投标签到先后顺序排序)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 | 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相关证书及编号 |
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95元 | 214天 | 合格 | 李娜 | |
宁夏鹏特吉瑞建设有限公司 | *******.66元 | 214天 | 合格 | 孙少军 | |
宁夏易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6元 | 214天 | 合格 | 张治国 |
二、开标记录: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 否决原因及依据 |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宁夏衡鹏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五、发布媒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六、公示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3日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 系 人:郭欣 电 话:130*****505
代理机构:宁夏衡鹏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韩静霞电 话:183*****512
八、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进入定标环节,特此公示。
宁夏衡鹏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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