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试行柳财采号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试行柳财采号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进一步打造高效、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构建全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管理体系,实现区内远程异地评标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实现评审专家资源区域共享,有效解决专家资源不平衡的问题,防范人为因素对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过程的干扰。
二、实施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组织评审:
(一)社会关注度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二)技术复杂、本地区政府采购专家库此类评审专家较少的项目;
(三)采购人要求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
(四)采购频次较高的同类型项目(例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等);
(五)其他应当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
对存在评审时间预计较长、隔夜评审或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确定副场等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情形的项目,原则上不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组织评审。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柳州市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统筹推进本级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对远程异地评标实施监管,并依法依规处理远程异地评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托“政采云”平台开展场地确定、专家抽取、开评标组织、信息公告、质疑处理等工作。
3.柳州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现场管理,保障远程评标现场设施设备完好畅通,督促相关技术人员修复网络评标系统故障等工作。
(二)主、副场地
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为主场和副场,柳州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评标主场,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评标副场。
(三)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实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与主、副场进行商洽,就财政部门要求、场地条件、开标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主、副场应当在开标前至少3个工作日进行对接,共同检测评标活动所需录音录像、远程会议系统等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出现已安排的副场无法正常开评标等问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项目更正公告,另行确定开评标时间或另外安排副场。
(四)采购公告发布
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公告中予以注明。
(五)专家抽取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在“政采云”平台抽取主、副场评审专家,主、副场专家比例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副场原则上至少抽取1名评审专家。主场无相应专业评审专家的,可全部在副场抽取。
(六)项目评审
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通过“政采云”平台推选组长,并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出现争议时,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专家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项目重新评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符合重新评审条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重新评审,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做采购异常登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就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资料归档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评标电子文档以及音频、视频等,并按规定归档保存。主、副场配合提供评标项目的音频、视频资料。
(九)劳务报酬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柳州市支付标准执行,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评审专家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工作。各级采购人对符合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项目,要积极主动申请实施远程异地评标,及时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加强监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处理好远程异地评标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远程异地评标合法、合规。
(三)加强保障管理工作。柳州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服务保障,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设施、设备,健全远程异地评标内控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制度,保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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