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外委项目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外委项目
预防性试验外委项目
比选编号:XSSFB**********
比 选 文 件
比 选 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12月
目 录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外委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拟对本项目采用比选报价方式进行招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地点: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
2.2 项目规模:
2.2.1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源系统设计为35kV、10kV及400V三个电压等级。安装35kV主变压器1台、10kV干式变压器5台,10kV油浸式变压器2台,10kV高压电机1台。
2.2.2 35kV采用开关柜配电装置,设置线路变压器组接线,共4个间隔。
2.2.3 10kV采用开关柜配电装置,设置单母分段接线,共19个间隔,分别为主变进线间隔、发电机并网柜、分段隔离柜、分段开关柜、母线PT柜、干式变出线柜、引风机出线柜、检修电源柜、备用开关柜等。
2.2.4 400V主厂房厂用电源设置单母三分段接线,分别为400VⅠ段、Ⅱ段、备用段兼顾保安段,配置380V备自投2台;综合泵房电源设置单母分段接线。
2.2.5 保护配置:发电机保护测控,变压器保护测控,35kV线路保护测控,故障解列装置,10kV线路保护测控、电机保护测控、分段保护测控、同期、励磁、故障录波等。
2.3 比选范围:
2.3.1高压配电系统:发电机、母线、断路器、隔离手车、接地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放电计数器、电缆、变压器、高压电机、高压变频器等设备检验项目按照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
2.3.2低压配电系统:母线、框架断路器等设备检验项目按照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
2.3.3二次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励磁调节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二次回路、直流系统(含蓄电池)等设备检验项目按照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
2.3.4电气安全工器具年检和半年检: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凳、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接地线等外观、质量、结构性能等进行预防性试验,以确定其可利用情况。
2.4技术要求:
2.4.1必须遵循以下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016
《电力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2016)
2.4.2试验验收要求:
试验和检验内容应按照以下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21)
《继电保护和电网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06)
《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状态评估试验规程》Q/GDW/Z-41-457-2008
《输变电设备检修试验规程》(国家电网给水企业标准)Q/GDW 168-2008的规定和要求。
试验项目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的要求;若试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不满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并协助招标人对不满足项开展消缺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组,指定一名专职的项目经理协调和调度项目实施工作。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本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2.5合同有效期:一年。
3. 投标人资格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需具备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发电厂电气设备试验业绩。
3.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导出的信用报告中显示严重违法信息(需提供报告,并加盖公章),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投标人具备2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技术响应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 比选文件的获取本次比选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比选人于2023年12月22日发出比选公告,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 12月 22日至2023年 12月 29日内,评选时间开始前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比选文件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重庆市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404室,收件人:惠大勇 189*****773。如投标人不能到场的,可选择邮寄形式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比选形式说明本文中虽采用“招标”、“中标”、“投标”字眼,但仅为描述方便而使用上述词语,本次采购方式为比选,此方式为企业采购活动的方式,本项目按此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的约束,同时,保留比选方不具理由在任何阶段取消本次比选的权利。
7. 发布公告的媒介8. 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
联系人(商务):惠先生 电话:189*****773
联系人(技术):李先生 电话:137*****9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比选人及 联络方式 | 名 称: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 联系人:惠先生 电 话:189*****773 |
2 | 比选代理机构 | 无 |
3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外委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 |
5 | 比选范围 | 1.高压配电系统:发电机、母线、断路器、隔离手车、接地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放电计数器、电缆、变压器、高压电机、高压变频器等设备检验项目按照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 2.低压配电系统:母线、框架断路器等设备检验项目按照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 3.二次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励磁调节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二次回路、直流系统(含蓄电池)等设备检验项目按照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 4.电气安全工器具年检和半年检: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凳、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接地线等外观、质量、结构性能等进行预防性试验。 |
6 | 试验方式 合同有效期 | 试验方式:投标人自带试验设备到招标人现场进行试验。 合同有效期:一年。 |
7 | 质量要求 | 1.试验项目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的要求;若试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不满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并协助招标人对不满足项开展消缺工作。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组,指定一名专职的项目经理协调和调度项目实施工作。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本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
8 | 质量保证期 | 质保期为一年或下一次预试试验前(试验合格,以试验报告取得的时间开始计算)。 |
9 |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备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电厂电气设备试验业绩。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导出的信用报告中显示严重违法信息(需提供报告,并加盖公章),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人具备2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技术响应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人公章,原件备查。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1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3 | 分包 | 不允许 |
14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15 | 质疑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遗。如有疑问,请在2023年12月26日17:00前以邮件形式向比选人提出并电话告知。 |
16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邮件形式向各投标人澄清。 |
17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 截止时间 | 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18 | 投标报价 | 1、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暂定总价承包。 2、报价说明:比选总价应完全包含比选文件、技术附件、澄清文件等要求的工作范围。若因投标人在比选报价时有漏报、漏项的情况发生,比选人均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比选文件要求,漏报、漏项部分已计入投标报价之中。 |
19 | 最高限价 | 13万元(含税包干价)(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
20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
21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 |
22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3 | 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 | 1、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加盖公章; 3、技术部分(技术方案):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加盖公章; 4、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2份(U盘),标注投标人名称; 备注:以上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
24 | 装订要求 |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比选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装订成册。 |
25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密封,加盖投标人鲜章。 |
26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比选人的地址: 比选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在年月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规定的开标时间) 注:未写明以上内容,比选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
27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接收人:惠老师 189*****773 |
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30 | 开标程序 |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签名,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的,或未递交的,或未足额提交的,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各投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0. 开标结束。 |
3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含1名比选人代表。 |
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
33 | 履约担保 |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汇款; 2.担保金额:合同暂定总价的10%; 3.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合同签订前)按比选文件及合同要求向比选人提交上述履约担保,若未按时提交,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退还方式:中标人完成经比选人、中标人双方签字盖章审核认可的试验项目,并向比选人提交全部的正式版预防性试验报告(含电子版)后10个工作日内,比选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如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则比选人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 |
34 | 重新比选 | 如合格的报价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报价招标。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5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无 |
36 | 比选文件费用 | 无 |
37 |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 投标人须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比选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比选人应重新招标;给比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1 项目概况
1.1.1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外委采用比选方式进行招标。
1.1.2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的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比选项目的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比选项目的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比选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履约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比选项目的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参加同一比选项目竞选的其他竞选人编制竞选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4 费用承担
1.4.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比选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4.2投标人无论是否中选,比选人均不作任何补偿。
1.5保密
参与比选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经招标方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方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7.6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工程的比选内容、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报价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1.8投标预备会
1.8.1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8.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至指定网站,以便比选人按时澄清。
1.8.3 比选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上传至指定网站,请投标人自行关注并及时下载。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9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比选文件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投标人须知(含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8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答疑补遗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发布。
2.2.4 投标人对比选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答疑补遗区发布。
2.3 投标截止时间
自比选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
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部分(技术方案)
3.2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比选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3)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采用。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在左上角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外层封套以及资格审查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方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6.2.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6.2.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6.2.3 反对不正当竞争;
6.2.4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比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比选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比选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审后,如合格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9.纪律和监督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比选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附表与后文不一致的以本附表为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下列步骤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三家(若与前三家出现得分相同时,一并纳入);若不足三家的,则取实际数量。 (二)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3. 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必要合格条件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
完成试验并提供报告时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商务部分15分; (2)技术部分50分: (3)投标报价3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本次比选以暂定总价作为评分依据 2、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比选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15分 | |||
2.2.3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试验项目全面 | 15分 | |||
技术保障措施 | 20分 | |||||
质量保障措施 | 15分 | |||||
2.2.3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35分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1.对所有投标人按本附表2.1进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2.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1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方法 | ||||
3.2.1 (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A) | 企业业绩(15分) | 投标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火力发电厂电气设备试验业绩的,得2分;每提供一个垃圾发电厂电气设备试验的,得3分;本项最多不超过15分。 (项目业绩均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单项业绩不可重复得分。 | |||
3.2.1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 | 试验项目全面(15分) | 1、所列预试项目清单明细内容,每检查1处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技术保障措施(20分) | 1.一次系统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清晰、准确、完整,得5分; 2)技术方案比较清晰、准确、完整性一般,得3-4分; 3)有技术方案,得1-2分。 2.二次系统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清晰、准确、完整,得5分; 2)技术方案比较清晰、准确、完整性一般,得3-4分; 3)有技术方案,得1-2分。 3.安全措施方案: 1)方案清晰、准确、完整,得5分; 2)方案比较清晰、准确、完整性一般,得3-4分; 3)有方案,得1-2分。 4.试验工期安排 1)试验工期安排合理可行得5分; 2)试验工期安排较合理得3-4分; 3)有试验工期安排得1-2分。 | |||||
质量保障措施 (15分) | 措施需包含实施方案、试验项目、实施机构、人员组织、工作流程内容阐述。 1)以上五项分析清晰、准确、完整,得10分; 2)以上五项分析比较清晰、准确、完整性一般,得8-9分; 3)以上五项有分析阐述,得3-5分。 备注:质量保障措施必须包含以上五项内容,否则不得分。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含5人),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取算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 (3) | 投标 报价评分标准 (C) | 投标总报价(35分) | 1.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报价先得基本分3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按内插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 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15%的,视为低于成本价报价,其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各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资格后审不合格。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比选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一览表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比选文件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 提醒事项: 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投标人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签名,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第二章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20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7.3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以上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3.1 | 初步 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比选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
第三章3.2 | 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合同编号:
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2022年度预防性试验外委合同
甲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甲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电厂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1.1项目名称: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2022年度预防性试验外委项目(以下简称“电气年度预试”)
1.2项目地点: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
1.3试验内容:
1.3.1高压配电系统:发电机、母线、断路器、隔离手车、接地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放电计数器、电缆、变压器、高压电机、高压变频器等设备检验项目按照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
1.3.2低压配电系统:母线、框架断路器等设备检验项目按照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
1.3.3二次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励磁调节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二次回路、直流系统(含蓄电池)等设备检验项目按照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
1.3.4试验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清单》,具体实施内容及时间由甲方按照生产规划通知乙方确定。
1.3.5试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清单》。
第二条 试验依据、验收标准2.1试验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2.1.1必须遵循以下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016
《电力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2016)
2.2试验标准:
2.2.1试验内容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以下标准: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2005)
《继电保护和电网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06)
《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状态评估试验规程》Q/GDW/Z-41-457-2008
《输变电设备检修试验规程》(国家电网给水企业标准)Q/GDW 168-2008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试验方式及要求3.1乙方按照甲方的检修计划安排,完成相应的试验项目,具体试验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如安排时间有变化,以甲方通知为准。
3.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配备的试验人员必须具备电工作业证。
3.3乙方试验人员自带试验设备到甲方现场进行试验工作。
3.4乙方试验前应与甲方联系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试验工作,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发生的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3.5质保期为一年或下一次预试试验前(试验完成验收合格,以试验报告单时间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试验报告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损坏,乙方技术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应法律责任。
3.6为使合同内试验设备能正常运行,乙方有责任向甲方解释相应的技术问题。
3.7试验项目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的要求;若试验过程中发现设备不满足规定和要求的项目,乙方需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并协助甲方对不满足项开展消缺工作。
3.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组,指定一名专职的项目经理协调和调度项目实施工作。乙方必须承诺对本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试验时间4.1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4.2 试验时间:甲方应在具备实验条件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日内到场开始试验,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试验项目。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以下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5.1补充协议(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优于先签订的补充协议);
5.2合同书;
5.3合同附件;
5.4甲方书面要求;
5.5招投标文件。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预防性试验报告 | 3份 |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技术标准、行业标准 | 完成试验后一周内 |
注:乙方另向甲方提供电子版(U盘)报告1份。
第七条 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7.1 合同费用
7.1.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率为,不含税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实行暂定总价包干,合同暂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合同工作内容的调试费、调试设备运输费及装卸费、报告编制费、差旅费、技术咨询服务费、评审验收费、管理费、税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
7.1.2零星抢修类设备预试项目按报价清单中单项试验内容进行计算。
7.1.3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按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适用于新税率的价格按如下公式计算:
适用于新税率的价格=不含税价*(1+适用税率)。
7.2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经甲方通知,乙方完成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审核认可的试验项目,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正式版预防性试验报告(经甲方认可),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试验部分的服务费。
备注:合同到期,由于甲方生产需要造成乙方无法开展试验工作的,就已完部分试验项目经甲方确认后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清单》对应金额进行结算。
7.3乙方基本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八条 履约担保金的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金¥元,在乙方完成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审核认可的试验项目,并向甲方提交的全部正式版预防性试验报告(含电子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无息退还。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甲方要求做的试验项目的,则甲方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9.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9.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告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听取中间成果的汇报,有权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工作不文明,不规范行为进行考核,由甲方发放考核通知单,相应款项在甲方应付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
9.1.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开展工作。
9.1.3因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相应协作、配合工作等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开展,因此而延误的时间乙方将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基础上顺延。
9.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9.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9.2.1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开展预防性试验,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的质量负责。
9.2.2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设备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接受甲方对设备维护、运营以及设备管理工作的安排、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9.2.3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预试计划及要求实施,对于预试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正意见,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9.2.4乙方应配置预防性试验所必需的机具、设备。
9.2.5乙方在预防性试验过程中,若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2.6乙方在预防性试验过程中,若造成调度主站侧发生告警等异常应立即处理,并消除影响。
9.2.7在预试中因乙方预试组织不力,预试技术不能保证工期,且在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采取强有力措施而导致预试项目未完成,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2.8乙方在预防性试验全面结束,甲方整组启动设备时,保证机组整套启动正常,并有技术人员现场处理相关设备故障,直至机组投运正常。
9.2.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10.1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合同下的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扣减转让部分的服务费用,扣减费用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进行免费修理、更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预试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乙方未能按计划工期完工,除乙方无条件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外,工期每延期1天,乙方每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出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乙方需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合同期内,若乙方单方面无故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双方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失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撤场,且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6甲方无故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日,甲方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11.1本合同在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12.2 本合同一式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叁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清单
2.廉洁协议
3.安全环保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地址:
交通街196号附1号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一: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试验项目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高压试验部分(包含柜内PT、CT) | |||||
1 | 主变本体试验 | 台 | 1 | 含本体相关附件、绝缘油及色谱分析 | |
2 | 成套开关柜试验35kV | 台 | 4 | ||
3 | 成套开关柜试验10kV | 台 | 19 | ||
4 | 发电机组静态试验10kV | 台 | 1 | ||
5 | 避雷器试验(35kV) | 组 | 3 | ||
6 | 避雷器试验(10kV) | 组 | 14 | ||
7 | 发电机励磁系统 | 套 | 1 | ||
8 | 发电机中性点避雷器 | 组 | 1 | ||
9 | 厂用变试验(10kV) | 台 | 5 | ||
10 | 电缆耐压试验(10kV) | 回 | 8 | ||
11 | 电缆耐压试验(35kV) | 回 | 2 | ||
12 | 高压电机试验(10kV) | 台 | 1 | ||
13 | 10kV母线 | 段 | 2 | ||
14 | 35kV母线 | 段 | 1 | ||
15 | 发电机出口CT | 组 | 6 | ||
继电保护试验 | |||||
16 | 线路保护(35kV) | 套 | 1 | ||
17 | 故障解列装置(35kV) | 1 | |||
18 | 主变保护 | 套 | 1 | ||
19 | 发电机保护 | 套 | 1 | ||
20 | 厂用变保护 | 套 | 5 | ||
21 | 备自投保护 | 套 | 2 | ||
22 | 高压电机保护 | 套 | 1 | ||
23 | 同期保护装置 | 套 | 1 | ||
24 | 测控保护装置 | 套 | 3 | ||
25 | 失步解列装置 | 套 | 1 | ||
26 | 故障录波装置 | 套 | 1 | ||
直流装置 | |||||
27 | 直流充馈电屏 | 套 | 1 | 外观及接线检查 | |
28 | 蓄电池(220V) | 组 | 2 | 整组试验 | |
其它 | |||||
29 | 全厂设备接地电阻 | 站 | 1 | 接地电阻及接地导通试验 | |
30 | 低压配电系统 | 套 | 2 | 母线、框架断路器 | |
31 | 油浸式变压器(10kV) | 台 | 2 | 包括10kV电缆试验 | |
32 | 安全工器具检验 | 件 | 21 | 包括半年检和年检 |
附件二:
廉洁协议
甲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为保持廉洁自律,倡导廉洁从业,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防止在合同签订、履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促进,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的原则,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双方采取法制讲座、案例剖析、挂图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洁、警示教育活动,增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三、双方本着诚信,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原则,规范开展建设管理工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在业务活动中发现任一方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对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配合查处,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帮助对方挽回经济损失。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及对相关人员的要求
(一)甲方应采取教育和有效的约束措施,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严禁以下行为发生: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二)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守相关规定。
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参建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5.乙方不得为甲方和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甲方上级单位口头或书面举报(举报电话: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办公室********)。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其进行报复。
六、违约责任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前述不正当的手段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标的或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甲方有权取消违反协议的乙方竞选资格或者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本协议作为《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外委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三:
安全环保协议
甲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人员、财产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外委项目合同》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外委项目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
三、甲方的安全环保责任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组织的建立,施工人员进场的安全教育。
2.甲方应将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告知乙方,及时传达甲方的一些新的安全管理要求。
3.进场前告知乙方施工场地、环境安全注意事项及用电、用水、机械进场、工棚搭设的安全要求。
4.在该工程施工建设中甲方有权制定、监督、检查一切有利益安全生产及人员健康的管理行为。
5.甲方有权审核、检查乙方的安全、文明、消防施工方案,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制度的落实。
6.甲方有权纠正工程施工建设中乙方的不安全行为,对乙方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进行考核。
四、乙方的安全环保责任
1.乙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主动提供有效的安全施工资质文件。
2.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制订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环保措施,现场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环保工作。
3.乙方进行特殊危险作业时(如动火、高空等),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防范措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作业(施工)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必须健全,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配有专职安全环保员;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环保规定,贯彻执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承担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乙方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负全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所有赔偿。
7.乙方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进入甲方厂区内的所有乙方人员必须办理出入证,进出材料、设备、物资必须如实检查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和物资保管管理工作;施工过程确保不造成环保污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五、事故处理
在作业现场内或作业人员脱离作业现场所发生乙方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负责医疗和处理善后,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时告知甲方,统计报告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上报,伤亡统计指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并进行扣款。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2.本协议签订之日即视同甲方对乙方完成安全交底及对甲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告知。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后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
投标函
(比选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拟实施项目的比选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方研究比选文件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规定后,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我方对该项目的含税总报价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率为,(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总报价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我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开展电气设备年度预防性试验外委工作,并向甲方提供预防性试验报告,确保重庆市秀山县三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因为预防性试验不到位受到考核处罚。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追究权利。
3、我方承诺我方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比选人通知之日起日内到场进行试验,并在比选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试验项目,完成试验后日历天内向比选人提交正式版预防性试验报告。
5、我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7、如果我方中选,我方承诺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如果我方中选,我方将接受项目的相关管理要求;
9、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贵方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投标保证金有限期与投标有限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1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比选文件约定提交保证金(银行转账)作为履约担保。
12、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3、(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分项报价表
(自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手持一份原件到开标现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商务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2019年1月1日-至今年已完成合同项目一览表
(三)信誉声明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电 话 |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等级 | ||||
注册资金 |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注:1、应附资质证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是重庆市外企业,还需按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 |
所在地址 | |
工程性质 | |
装机容量(MW) | |
合同金额(万元) | |
完成日期(年 月) | |
质量评定 | |
业 主 | |
业主评定 | |
备 注 |
1、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业绩要求,附相关业绩审查资料复印件。
2、提供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需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合同须附合同关键页(如签章页、规模页等)。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信誉声明
按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按比选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标签: 预防性试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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