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岳麓区小散餐厨垃圾收运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岳麓区小散餐厨垃圾收运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DY-202*****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岳麓区小散餐厨垃圾收运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岳麓区小散餐厨垃圾收运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为认真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162 号)和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城管委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全区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工作运行有序,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服务单位负责将岳麓区范围内的小型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收集点(收集点为:云栖路工业职业学院桥下、西二环诚兴园桥下)。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1********.9
 合计金额小写: ********.9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柒拾玖万陆仟贰佰叁拾柒元玖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中标金额(小写):********.9元/年中标金额(大写):壹仟壹佰柒拾玖万陆仟贰佰叁拾柒元玖角/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负责将岳麓区13个街道区域内5238家小型餐饮单位(指规模在15桌以下的小散餐饮门店和日常用餐人员在120人(15*8 人)以下的小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至收集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49,说明:2024年1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5,说明:2024年2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49,说明:2024年3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22,说明:2024年4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49,说明:2024年5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22,说明:2024年6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49,说明:2024年7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49,说明:2024年8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22,说明:2024年9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49,说明:2024年10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22,说明:2024年11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23,说明:2024年12月付款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430*****3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整体要求符合《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每日到各街道小型餐饮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做到应收尽收。

2)为小型餐饮单位配备足额的餐厨垃圾专用桶。确保收集桶整洁完好,并对所配备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免费更换易损件。

3)配备不低于18台,核定载质量1000KG-4000KG(不含)的自有专用运输车辆,车辆定期清洗,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

4)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保持收运车辆整洁卫生。

5)将收集的餐厨垃圾及时运送至区环卫中心设置的集中点上,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6)在收集、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7)建立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台账,真实、完整的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提交给区环卫中心。不得篡改、虚报报表或台账。

8)每周组织一次职工培训,及时解决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参加长沙市及岳麓区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9)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10)收运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无滴漏溢洒现象;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对所有收运车辆安装车载 GPS、行车记录仪及车载视频监控,并确保车载GPS 及行车记录仪等系统信息传输设备运行正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每月由甲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验收。每年合同年底,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由相关专家共同参与验收。

2)项目验收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以及“招标文件”、“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如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运服务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餐厨垃圾收运考核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和处罚。

②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收集运输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

③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收运工作的服务水平。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项目负责人每月应向甲方报送岳麓区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台账,不准弄虚作假。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领导交办、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2)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驾驶人员须符合相关准驾车型规定。

3)乙方依法为收运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且着装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5)乙方负责安排专人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收运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6)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违反甲方具体要求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按照《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餐厨垃圾收运考核细则》,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款、解除合同等处理。因乙方服务人员私自转运、随意处置导致第三人利用提炼地沟油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5000元。

7.5 因乙方过错导致服务人员罢工、无法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由于乙方怠于履行自身义务导致收运服务停止,影响辖区居民生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元。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至甲方审批同意;

11.2 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东二环三段218号
法定代表人: 刘味珍 法定代表人: 洪也凡
委托代理人: 许 亮 委托代理人: 龚志祥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