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智能辅助决策平台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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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智能辅助决策平台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ZXDLXY-2023-010)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智能辅助决策平台采购项目:
中标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15 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名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智能辅助决策平台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ZXDLXY-2023-010
三、项目概况:
3.1 采购内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智能辅助决策平台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
需求)
3.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3.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合格,一年
四、评审日期:2023 年 12 月 21 日
五、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3 年 12 月 08 日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单位
1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智能辅助决策平台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北京
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 21 层 C2301、C2302
150000.00 元
八、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王泽群、于灏、张文莉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由中
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十、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同时在《》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
发布。
十一、评标结果公示期:
本项目结果公示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
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
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6-6670907
地 址:信阳市新五大道与新二十六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9839760688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 279 号 14 座 13 层 54 号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信阳市新五大道与新二十六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6-667090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平安大道胜利花园西侧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 朱经理
电 话: 1983976068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判智能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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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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