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2024年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005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心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2024年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2024年执法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叁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中标金额为******元,合同一年一签,共两年。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期限 小计
1 13台纯电动汽车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19 —— 2024-12-1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采购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租用13台纯电动小轿车,一年一签,租赁时间为2年时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签订合同后,交付车辆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90%款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期满后依合同规定服务考核通过后再支付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支行(湖南心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00*****1808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有专人负责保险理赔服务,违章查询服务,在长沙市内设有定点维修服务机构,能够提供7*24h的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救援维修服务。

2、成交供应商需确保在车辆租期内,提供每年2次免费保养服务,在长沙地区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救援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租赁车辆的注册登记地址须为长沙市(湘A牌),成交供应商需确保车辆交付时状态完好,车辆附件及正常上路行驶的证件(交强险贴、车辆年检贴、车辆行驶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以内。

4、成交供应商需具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5、成交供应商此次提供车辆必须满足下面条件:

(1)交付车辆外观整齐,内饰干净。

6、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通用充电桩进行免费充电服务。

7、因采购方正常使用导致车辆故障,车辆维修期间,成交供货商需免费提供给采购人备用车辆,直到维修车辆交付使用。

8、成交供应商应购买提供给采购人租赁车辆的各项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需包含第三者、车损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提供的租赁车辆进行车身喷绘。

10、所提供车辆必须安装GPS监管设备,并可在互联网服务端查看各车的实时状态和查询回放轨迹,要求提供给采购人可以方便查看的帐号。

11、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在投标文件中拟定所提供车辆的车型及全部技术参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交付车辆的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交付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交付车辆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交付车辆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交付车辆后应当及时组织交付车辆验收,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直接损失。

6、采购人对交付的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从成交供应商那里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合理使用本合同项下车辆及车上附属设备设施,如甲方无故损坏车辆及设备,由甲方负责赔偿或复原。2.甲方应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即视为车辆交付。3.租赁期内,因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车辆产生的轮胎费、停车费、洗车费、路桥费、修理费(甲方原因造成)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全额承担。4,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租赁期内车辆的交通违章,违法肇事等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造成甲方受有关部门河款的,如该罚款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担甲方罚款的金额。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给予乙方全额经济赔偿。甲方所租赁车辆不得转借、转租,出售、抵押、盗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攻策的活动: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并由甲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违反约定用途租用乙方车辆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5.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6.不得隐瞒租赁期中车辆发生的意外事故,同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保险索赔事宜。7.甲方不得擅自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和外观。甲方负责租赁期限内车辆的正常保养8.车辆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于合约期满次日,将车辆及车上设备设施(完好状态)和各类证件交还乙方(双方同时验收车辆)。9.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10.乙方按合约规定投保和缴纳各种费用,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保单、年检合格证等所有有效证件、资料。11.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内出卖该车辆或在该车辆上为第三方提供担保。12.租赁期内,乙方按时参加年检,承担因延迟参加年检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3.合同期间,乙方保证为本服务提供之车辆必须拥有合法资质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应按约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车辆。逾期归还车辆的,甲方应继续支付租金。7.5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租赁车辆使用范用,不将租赁车辆驶上高速公路。因甲方将出租车辆超出使用范用,驶上高速公路而发生违章、交通事故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7.6合同双方任一方未按本合同限行责任和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出违约赔偿要求,违约赔偿金额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20%计算。7.7违约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等其他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及义务。但是,如果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的服务,甲方可以自行决定从第三方处获得替代性的服务。乙方应偿付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前述甲方从第三方处获得替代性服务的行为,并不影响甲方就乙方未能提供本合同下服务而要求赔偿或承担有关责任的权利。2、尽管有前述规定,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通过并购、合并、股权交换、出售或处置资产(包括清算过程中的处置)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3、双方之间的清廉关系是彼此真诚合作的基础。基于非清廉关系对双方真诚合作都是不利的,现双方承诺:任何一方不向对方工作人员或者与对方利益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如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提供商业贿赂或者其它任何形式的利益,该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礼品、馈赠、小费、现金、样品、物品回佣、回扣等,其中馈赠包括但不限于免费娱乐、免费旅游等:同时,请客也是一种债赠,双方员工共同进餐应各付其款。否则,违约方之行为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要求违约方做出赔偿。4、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定的书面补充协议大有效。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8号雨花区政府大院内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768号华府天下一家商务楼3栋1606室?
法定代表人: 苏波 法定代表人: 张文元
委托代理人: 沈静 委托代理人: 张文元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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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用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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