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7破1号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报
2023粤17破1号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报
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报
全体债权人: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广州市天河旺中贸易行向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阳江中院)申请建安集团破产清算。阳江中院于2023年5月16日作出(2022)粤1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建安集团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建安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建安集团破产清算工作。
建安集团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于2023年12月14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议题为:1.债权核查;2.审议表决《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补充方案》。由管理人将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补充方案》以及非现场表决票通过各位债权人确认的送达方式向各位债权人进行了送达。表决期限为:自债权人收到会议材料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82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22,279,698.00元,签到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共计82家,截至表决期限届满,共有82家债权人参与本次表决,表决情况为:出席会议表决同意《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补充方案》的债权人77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93.9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04,399,158.0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1.96%;出席会议表决不同意《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补充方案》的债权人5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6.1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7,880,539.9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为:《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补充方案》通过。
特此通报。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标签: 债权人会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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