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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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第一条 中标方接受采购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采购方的法律顾问,为采购方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中标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l、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维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就采购方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采购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为采购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3、代理采购方参与有关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谈判以及签订相关协议等;4、接受采购方委托,参与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5、应邀为采购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律师见证或出具律师函; 6、应邀为采购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采购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根据采购方的需要,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7、接受采购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中标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采购方的需要和提议,由双方随时联系约定;对采购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委托,中标方有权不予接受。 第四条 为使中标方更好地为采购方提供法律服务,采购方承诺: 1、及时向中标方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资料文件; 2、中标方律师在处理与本项目第二条事项有关的活动中所发生的鉴定、翻译、调查及其他有关费用,由采购方支付;中标方律师受采购方委托外出(指离开佛山大市范围)工作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其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按采购方工作人员的标准,由采购方支付; 3、为中标方的工作提供各种必要的便利,采购方指派指定律师作为联系人,协助、配合中标方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中标方承诺: 1、接到 | 1 | 项-第1页 | 10,000.00- | 是 |
采购方需要办理有关本项目第二条规定事项的通知时,中标方须及时安排办理,如指定的承办律师外出的,中标方应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 2、指定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中标方及时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接任,并书面通知采购方; 3、对采购方提供的有关重要资料、文件和知悉的商业秘密,中标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向第三人披露或供其使用; 4、未经采购方的正式授权,中标方不得以采购方名义对外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所产生的后果由中标方承担。第六条 中标方为采购方办理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办理标的额较大或工作量较大(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对前述法律事务,中标方按照优惠、优先的原则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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