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总承包工程-中标
、地块总承包工程-中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205-******-04-01-******、合肥市包河区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BH******、BH******地块总承包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BGZ*****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BGZ*****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仙寓山路与水阳江路交口东北角、夹衖巷与平天湖路交口东北角。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34万平方米。BH******地块位于仙寓山路与水阳江路交口东北角,用地面积约14.3亩,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6万平方米,包含3栋商品住宅楼和2栋配套用房;BH******地块位于夹衖巷与平天湖路交口东北角,用地面积约39.2亩,总建筑面积约9.9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包含3栋商品住宅楼、4栋安置住宅楼及配套用房;最高层高26层;还包含1栋幼儿园位于BH******地块西南角,用地面积约8.1亩,总建筑面积5401.24平方米。本工程中BH******地块有装配式技术要求,装配率不低于30%(装配率认证需符合合肥市现行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万元
2.8 计划工期:910天
2.9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装配式方案设计以及图纸深化设计与报批流程办理。
施工范围:基建变(设计施工一体化)、场地拆迁遗留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桩基(含施工、试桩、试桩检测及工程桩检测)、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施工围挡、深基坑支护(含论证、施工、检测、监测)、降排水、地下车库(含给排水、消防、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及标识指示牌、通风、强弱电、防水、抗震支架、火灾报警、绿色建筑、充电桩、交通系统及诱导标识、装饰装修、车辆设施、道闸监控等)、主体结构、墙体砌筑及二次结构、内外墙粉刷、保温、真石漆、防水、门窗、幕墙、经营住房和幼儿园室内和公区精装修、安置房公区装修、电梯、光伏、强弱电、给排水、三网、智能化(包含智慧社区、室内信号放大工程)、消防、暖通工程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同时满足下列(1)和(2)要求: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如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需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需不低于上述(1)或(2)中的对应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5日00:00至2023年12月05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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