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街道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中标结果
华阳街道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华阳街道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 | 项目编码 | ZXSJ_****** |
单位 |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时间 | 2023-12-19 |
项目负责人 | 祝晓玲 | 项目标的(万元) | 2,905.96 |
预计服务金额(元) | 45,054.00 | 提供服务的机构数量 | 1 |
服务开始时间 | 2023-12-29 | 服务结束时间 | 2024-03-29 |
响应期 | 3天 | 开标时间 | 2023-12-25 |
选取方式 | 邀请比选 | 所需服务事项 | 专项审计 |
项目要求 | 满足所有服务事项 无失信记录 | ||
服务内容 | 对华阳街道9个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对每个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出具单独的审计报告。 一、专项审计主要内容: 1、检查财务及业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梳理完善,是否按制度要求执行; 2、检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账务处理的准确性,是否准确完整财务数据; 3、检查资金收支凭证、票据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4、检查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5、检查采购管理的合规性,是否编制采购计划、经过有效的审批程序、相关费用报销是否规范、合理;采购管理的合法性,采购事项是否真实发生等。 6、检查项目管理的真实、合法及规范性,项目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具备相关支撑材料,项目支出依据是否完整、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 7、检查人员编制情况,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常态化管理情况;工资薪酬的发放情况、依据等; 8、检查往年度的审计、巡查整改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合理; 9、关注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二、9个安置小区物业资金情况 物业名称 2022年度收入 2022年度支出 一心物业 *******.11 *******.34 二江寺物业 *******.59 *******.82 锦江物业 *******.62 *******.17 沙河物业 *******.12 *******.16 伏龙物业 *******.44 *******.9 西寺物业 *******.06 *******.76 鹤林物业 *******.96 *******.75 滨江物业 *******.55 *******.98 香山物业 *******.58 *******.64 | ||
所需服务机构类型 | 会计师事务所 | ||
要求说明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过年检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1 年内)。 (2)提供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自定)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供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3)提供 2022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在流量表)。 (4)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格式自定)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至少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其他有效纳税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格式自定)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至少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定)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提供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自定) 五、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过年检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自定) | ||
备注 | 本项目采用低价中标法,请各供应商将报价函(务必包括项目名称、报价及服务期限,其他格式自定)及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投标资料需提供电子版或相关证书扫描件(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在上传成都市会计中介服务平台后同步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人:赵老师 136*****199。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响应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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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包斌 | 177*****797 | 1 | |
中天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钟玉军 | 135*****485 | 10 | |
四川亚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李新华 | **982093393 | 10 | |
四川绍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李霞 | 13551239473 | 10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中选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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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钟玉军 | 135*****485 | 100 | 查看机构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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