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预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二期)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3]123号
招标单位: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挂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牌子)
代建单位: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5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胡军、瞿庆荷、*******
预中标人:丽水中宝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季海俊 证书号码:浙233*****023*****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玖万零捌佰贰拾贰元整 (¥:********)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企业或项目经理)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季海俊 | 龙泉市城东小学项目-综合教学楼、体艺楼 | 龙泉市教育局 | 合同金额:********元 竣工验收时间:2020.1.3 |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8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
公示单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标签: 有机更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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