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违法车辆停车保管、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停车保管、事故车辆施救等服务中标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违法车辆停车保管、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停车保管、事故车辆施救等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YZC2023-G3-*****-KWZB
二、项目名称:违法车辆停车保管、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停车保管、事故车辆施救等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报价:*******(元) | 宾阳县飞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经营场所(一):宾阳县宾州镇昆仑路53号、54号(二)宾阳县宾州镇南湖路80号、82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违法车辆停车保管、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停车保管、事故车辆施救等服务 | 违法车辆停车保管、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停车保管、事故车辆施救等服务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莫庆球,谢瑾,韦尚妙,农华贤,杜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计算,单个项目低于捌仟元整的,按人民币捌仟元整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 宾阳县飞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最终得分:94.36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西环路宋村路口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基地
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宾阳县宾州镇广场南路西段北排27号
联系方式: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公直
电 话:077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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