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茶元头村、沐三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茶元头村、沐三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茶元头村、沐三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全称):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湖南绿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7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湖南绿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茶元头村、沐三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茶元头村、沐三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2.工程地点: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村、沐三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北塔区茶元头村、沐三村共2个村庄的现有616座三格净化池改造成四格净化系统,新建四格净化系统189座,同时配套管网*****m等,确保四格净化系统治理率不低于60%。具体以图纸(施工图纸另册)和工程量清单(另册)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北塔区茶元头村、沐三村共2个村庄的现有616座三格净化池改造成四格净化系统,新建四格净化系统189座,同时配套管网*****m等,确保四格净化系统治理率不低于60%。具体以图纸(施工图纸另册)和工程量清单(另册)为准。
二、合同工期、履行地点及方式
1、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 17日。
2、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16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履行地点: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
5、履行方式: 双方确定,由乙方负责承担该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乙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过程所需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水电费按表计量由乙方负责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贰佰捌拾玖万伍仟玖佰柒拾伍元陆角陆分 (¥: *******.66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蒋舒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07月17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
承包人执 叁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325******R
地址: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 号
高科总部壹号608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丁园园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宾谦
电话: 电话: 0731-********
传真: 传真: 0731-********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hnlkjnhb@126.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标签: 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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