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校企合作服务项目第三次合同公告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校企合作服务项目第三次合同公告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校企合作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邵财采计[2023]******)

采购人(全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麓山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校企合作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3]******)

(3)项目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开设全日制高职三年大专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积极探索专业技能+行业应用的新型培养模式,双方在市场宣传、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实训室建设、专业群共建、技术研发、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1+x”证书培训和认证、人才培养对接行业标准、三教改革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孟德圣 。

(6)联系电话: 133*****805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

大写:壹拾陆万肆仟伍佰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3)付款方式:支付款计算方式:甲方根据2023年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新生实际在校就读人数按3500元/生/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其中:

第一次支付:2024年1月30日(第一个学期)前,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审达到合作协议要求,付合同金额的50%(计算方式:2023年新生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为47人, *3500=¥******元)。

第二次支付:2024年7月30日(第二个学期)前,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审达到合作协议要求,付余下合同金额的50%;学生中途退学产生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按利润分成共同承担。
3.合同履行

本合同履行日期: 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地点: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方式:服务期限3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每年考核通过后,再进行下一年合同续签。

4.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向教育主管部门报批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和学籍管理,并配合乙方做好校企合作班的组班宣传工作。

(2)负责审核批准乙方制订的宣传册,并配合乙方做好新生来校观摩的服务工作。

(3)做好学生在校的安全管理、教学管理,并和乙方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4)没有乙方的书面同意不能自作主张把校企合作班的学生转普通班,学生的学习、日常管理等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5)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并为乙方食宿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6)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以后甲方不再引进其他合作单位开设相同专业。

5.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至少为学校提供 5 门以上课程的修改建议,并为甲方培育3门以上企业模块课程的师资力量,参培教师的交通住宿食宿由甲方负责,教师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课程数量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协商;所有涉及体育舞蹈技术的核心课程(芭蕾基训、舞蹈表演、表演创作与实践、标准舞、街舞、爵士舞、拉丁舞、艺术概论)均由乙方承担,所需人员工资及课时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聘用教师师资需要录入学校外聘教师系统,必须是国家行业资质一级、二级以上教师或具备相关资质的业内资深人士,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积极配合甲方打造优势专业课程,协助甲方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共建专业的省级精品课、国家精品课等课题。负责协助甲方进行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开展科学研究、产教融合等工作。

(4)须派专门辅导员或校区负责人跟踪管理。

(5)必须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配备管理团队,在甲方校内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管理团队的工酬由乙方自己承担。

(6)乙方的辅导员、任课教师及驻校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考核,必须达到本科学历 50 %以上,其余至少为专科学历,其中专科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行业资质一级或者二级资质,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 5000元/人(不合格的人数)。

(7)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校本部同类同届流失率的平均数,流失率每超过 10 个百分点,甲方有权按 2000 元/人(流失人数)的标准予以处罚(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8)校企合作班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根据双方的责任依据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离校实习、实训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

(9)合作期间乙方在每个校企合作班应设立每年 ***** 元的奖学金,实施细则由乙方在校负责人与甲方具体协商,最后报学院领导确定。

(10)必须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国家专业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抽查,并确保学生合格率 100 %以上,通过率低于 90 %时按未通过的学生人数处以 1000 元/人罚款,通过率低于 80 %时按未通过的学生人数处以 2000 元/人罚款。

(11)负责组织校企合作班学生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的赛事活动,积极为学校争取各种社会荣誉,学生获奖者按照甲方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组织学生训练的课时费由乙方负责。各种活动所获荣誉归甲方。

(12)负责校企合作班学生的见习、就业,如果乙方要求甲方派驻指导老师,乙方发给甲方指导教师每月3000元以上的工作补贴,课酬不得低于甲方课时标准。

(13)校企合作班学生在参加顶岗实习前,乙方所提供的顶岗实习单位,必须通过甲方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单位,甲方有权拒绝;实习期间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实习生待遇;审核合格的单位,乙方必须达到专业对口、工资待遇、工作环境条件等都要符合乙方与学生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内容,同时,乙方与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后才能签订。

(14)校企合作班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要求,完成实习记录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15)学生专业水平达到行业基本考核要求,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保证湖南省核查毕业生就业率在 90%以上,其中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含专升本)。

(16)经甲方同意方可开展1+x证书等行业认证培训课程,不得额外收取学生培训费用;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与专业有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按国家要求必须由学校负责的考证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学费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17)负责引进企业“基于岗课赛证多元融通的综合育人体系”,打造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撑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引入教学现代化过程评价体系(职业教育数字大脑),全面提升院校办学效果及质量。

6.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保证向对方所提供的资质、法人身份证、收费相关文件及其他文件文书真实有效,如因上述资料虚假而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虚假资料提供方负责。

(2)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协议或违反协议内容,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3)本协议与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条款相抵触时双方应无条件按政策与法规予以调整。

7.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2)一方不履行协议或根本违约,经另一方提出后,仍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30日期限内有效解决,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8.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晓对方的所有技术、文件、商业秘密等应承担保密责任;任一方均不得向本方无关人员或第三方进行披露或泄漏。

(2)双方不允许录用或者单方面聘请对方在职员工。

(3)本协议生效后,在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并确定人员组成。由甲方派出负责人全权负责业务指导、办学资源协调、运营管理等。领导小组由甲乙双方高层领导担任顾问。

(4)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双方针对本协议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5)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根据所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6)本协议中“人才培养方案”作为该协议的法定附件。

(7)如果甲方学校名称变更,乙方企业名称变更,以甲方和乙方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为准,甲乙双方须出具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给对方备案。

9.免责事由

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五天内提供事故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明文件。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2月 20 日生效。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7 份,采购人执 3 份,供应商执 2 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邬晓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133*****805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

账 号: 6232 5129 2155 2023

合同备案: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公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企合作服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湖南麓山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一、考核成员

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学生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书记

二、考核对象

湖南麓山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运行;

(二)师资队伍;

(三)学生管理;

(四)招生实习就业工作;

(五)人才培养质量。

四、考核时间

1、每年6月底对企业学年度教学运行、师资队伍、学生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11月上旬进行一次中期考核。

2、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学生培养质量、实习就业质量考核。

五、考核分值及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85分为考核合格线。考核结果在80分(含80分)-85分之间时,考核每扣1分,扣罚乙方考核期内结算资金的1%,依此类推;考核结果在70分(含70分)-80分之间时,考核每扣1分,扣罚乙方考核期内结算资金的2%,以此类推。(考核指标和分值详见附表)

六、考核不合格的情形

出现一下情形之一,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1、年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

2、中期考核得分率低于70%;

3、省级抽查项目年度有两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有一项不合格;

4、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问题;

5、由于乙方聘用人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出现较严重的师德失范,导致学生或家长多人投诉反响强烈的;

6、学生在顶岗实习或就业服务中由于安排不到位,出现群体投诉(3人以上含3人)或负面舆情;

7、乙方所派驻的老师经学校组织考核不合格率达到30%。

附: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主要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教学运行及教学条件

(22分)

1.1按学校要求及时制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分

在省人才培养方案抽查中不合格扣5分;课程体系设置专业特色不明显扣2分;不符合学校模板扣1分;不能及时完成扣1分。

1.2教学计划符合要求

5分

教学计划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如不符每项扣1分;开出开足所有专业及实训课程,缺一门扣1分;周课时少于计划的每门课程扣1分。

1.3教学资源建设符合要求

4分

教材全部为正规出版的优秀教材或企业开发教材(使用企业开发教材需提前向二级学院进行报备),如有不合规出版物,每本扣1分;负责引进专业核心课程资源每少一门扣1分;免费使用企业的互联网在线课程平台,否则扣1分

1.4实训室建设和使用符合要求

4分

建有能满足所有专业核心课程实训的实训室,缺一个扣1分;实训室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有实训室使用台账如缺乏每一间扣1分;执行学校实训场所6s管理规定,每次通报不合格扣1分。

1.5建有完善的教学检查制度

4分

无教学检查规定扣1分;建立有日常课堂查堂台账,缺失扣1分;有期初期、中期、期末三查完整资料,缺失一次扣1分

2.学生管理

(19分)

2.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配备班主任队伍

4分

人数配置符合学校要求,每200人不少于一名班主任,每位班主任管理学生人数每超一人扣0.5分;班主任必须具备相应素质,参加学校相关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每人扣1分,且要予以辞退。

2.2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

4分

每缺一次扣0.5分

2.3每学期开学前有工作计划,期末有工作总结

2分

每缺一项扣1分

2.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各项学生活动

4分

每缺一次扣1分

2.5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分

无相关工作材料扣1分;出现学生安全事故扣5分

3.师资队伍

(21分)

3.1企业所派驻的专职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

4分

不符者每人扣1分

3.2派驻的专职教师人数配比合理

4分

原则上,每位专职教师周课时不得超32节,如有超出,每10节扣1分

3.3选派的教师必须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或相关企业岗位工作经历。

3分

不符合每人扣1分

3.4所有选派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考核

4分

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每人扣1分,不合格的每人扣3分并予以辞退。

3.5所有驻校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5分

违反校纪校规的,每人次扣1分;有较严重师德失范者扣完本大项分数。

招生就业

(17分)

4.1完成招生计划

4分

每少招一人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4.2遵守学校的招生管理制度

4分

出现虚假宣传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4分;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未执行每人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4.3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4分

严格按学校规定安排学生适时外出顶岗实习,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安排学生实习的,每次扣2分;实习岗位原则上与专业对口,对口率不低于8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4完成好学生就业工作

4分

缺就业指导,相关材料扣一分;专业学生首次就业率低于95%,每个点扣0.5分;对口就业率低85%,每个点扣0.5分;无就业跟踪服务材料扣1分.

培养质量

(21分)

5.1学生技能抽查合格率90%以上,且优秀率达全省平均水平

5分

每低于一个点扣1分。

5.2学生每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技能竞赛或人社厅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5分

没有参赛项目扣3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扣1分;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扣2分。

5.3学生毕业设计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5分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每个点扣1分.

5.4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1+x”证书通过率80%以上

3分

每低一个点,扣1分。

5.5学生成绩、流失率、毕业率

5分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率低于70%,每门课扣1分;学生流失率没超过5%,一个点扣1分;毕业生正常毕业率低于90%个点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说明:以上评分细则凡涉及审计抽查的,如当年未抽到合作专业,则该项不扣分

标签: 体育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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