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房地产经纪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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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房地产经纪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交易合同,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2023年我局研究制定了《四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律师的意见,形成了最终的《四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四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相关推荐文本下发你们,请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高度重视,在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主动使用合同推荐文本,并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附件2.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出租)

  附件3.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承租)

  附件4.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出售)

  附件5.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购买)

  (注:附件2-5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推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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