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陕01破57号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陕西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2023陕01破57号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陕西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陕西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陕西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3年12月26日下午14:00以线上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债权人2家,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总金额20,640,044.33元,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实际到会且拥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家,到会总债权20,640,044.33元,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
一、表决事项
《关于债权人垫付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陕西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及评估费用的议案》、《关于刘峰、李剑行使取回权的议案》
二、表决情况
《关于债权人垫付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陕西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及评估费用的议案》
2家债权人投票同意,占到会总人数的100%,同意人数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0,640,044.3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100%。
《关于刘峰、李剑行使取回权的议案》
0家债权人投票同意。
三、表决结果
截止2023年12月26日下午18:00,本次债权人会议《关于债权人垫付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陕西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及评估费用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规定,表决通过。本次债权人会议《关于刘峰、李剑行使取回权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不符合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表决未通过。
如有债权人认为表决结果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应当于2023年12月29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未在前述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陕西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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