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二标段-交易结果公示

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二标段-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

WH11GC2023QT2204(任务书编号:FS340*****231194号)

标段名称

南陵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二标段)

标段编号

WH11GC2023QT******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南陵县春谷中路

联系人及电话

徐晨 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王瑶 189*****506186*****47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江苏永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3.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卓振、许大为

证书编号:皖234*****056223*****030*******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长江大保护(花山段)沿江片区综合整治项目-山河村水系环保整治EPC总承包

2.叶集区西小河整治及沿河景观工程

3.金寨县刘冲扶贫养猪场项目环保工程

4.江苏省盐城大纵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大纵湖湖区生态修复项目总体概念设计及一期项目勘测、施工图设计服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江苏博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费率(%)

84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郭涛、邵乐

证书编号:湘243*****0711、A081*****000******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河浦街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湖口县重点流域流泗港水环境综合治理(EPC)工程总承包

3.华容县东湖综合治理工程(大乘港生态修复)建设项目(EPC)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巢湖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振陵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费率(%)

83.7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徐青松、袁春燕

证书编号:皖134*****018*************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县陶辛镇千年古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

2.滁州市会峰渠和来安路出水口裸露水体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3.杨家湾撇洪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 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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