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中标结果质疑答复函

河池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中标结果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江西晟嘉美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硖石村村委办公大楼 413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王敬元
联系电话:199*****128
委托代理人:郭乃全
联系电话:187*****255
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办事处金鸡村金堂坡3 队14号301室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河池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的编号:HCZC2023-G1-******-GDZB
包号:标项3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15时15分收到贵公司以现场直接递交方式关于河池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3-G1-******-GDZB,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
质疑事项1:▲1、成像光源:激光成像。
事实依据:蔡司CLARUS500 注册证为眼底照相机,其注册证中,国家相关部门没有提到该设备有激光成像的原理以及附属配件,其它任何证明都无法证明其产品属于激光成像产品,在其投标文件里面有提供的注册证可以证明,因此该设备无法满足招标参数,属于虚假应标,建议废除其投标资格。(附件2:来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附件1:是蔡司CLARUS500现用的注册证。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
质疑事项1回复:
经核查,医林医疗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无偏离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质疑取证过程中,该设备生产厂家协助提供了此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与医林医疗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一致。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
质疑事项2:▲11、拍摄模式:自动拍摄、手动拍摄两种模式
事实依据:蔡司CLARUS500为手动摇杆式操作模式,无法响应本次招标参数里的要求,(附件:3)下图箭头所指为手动操作摇杆,(附件:4)便捷操作手册中有明确提出摇杆按钮采集图像,在其注册证结构组成部份里也明确写有操纵杆的组成部件,因此该响应参数属于虚假应标,建议取消其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
质疑事项2回复:
经核查,医林医疗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无偏离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质疑取证过程中,该设备生产厂家协助提供了此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与医林医疗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一致。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
质疑事项3:13.7 3D 演示:自动模拟医生检查眼底影像的全过程,可模拟屈光不正、白内障等状态进行演示;
事实依据:蔡司投标产品 CLARUS500 为眼底照相机,其设备本身不具备 3D 视图的功能。其拍摄图像为二维图像无法达到上下左右前后旋转 3D 的要求(附件 5:为蔡司其产品彩页上的图片),该产品响应的参数和彩页均未证明该设备具有3D图片展示功能,此响应参数属于虚假应标,建议废除其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士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
质疑事项3回复:
经核查,医林医疗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无偏离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质疑取证过程中,该设备生产厂家协助提供了此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与医林医疗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一致。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四、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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