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3破39号关于物资总公司对外投资股权公开招募意向受让人的结果
2019粤13破39号关于物资总公司对外投资股权公开招募意向受让人的结果
关于物资总公司对外投资股权
公开招募意向受让人的结果
惠州市物资总公司及全体债权人:
惠州中院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受理惠州市物资总公司(下称“物资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9)粤13破39号),同日指定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担任物资总公司管理人,负责物资总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2020年4月21日,惠州中院作出(2019)粤13破39-11号裁定书,裁定宣告物资总公司破产。
为了及时高效处置破产财产,维护全体债权人及物资总公司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惠州中院裁定的《财产变价方案》及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关于对物资总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协议转让等处置的征询函》(下称“征询函”)所制定的方案,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重整信息网就物资总公司持有的(1)惠州通达股份有限公司2.917%股份;(2)广东省惠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100%股份公开招募意向受让人,公开招募的期限截至2023年12月9日下午18:00前。期限届满,仅有一名意向受让人邓志通于2023年12月5日向管理人提出以人民币*****元价格受让物资总公司持有的惠州通达股份有限公司2.917%股份。根据公开招募竞价要求,若只有一名意向受让人报价,则直接确认其为最终受让人。受让人邓志通已于2023年12月13日将全额竞价款*****元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管理人于2023年12月15日就惠州通达股份有限公司2.917%股份与受让人邓志通签订《成交确认书》、《移交确认书》、《股权转让协议》办理成交手续,该受让已完成。
物资总公司持有的广东省惠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100%股份在公开招募意向受让人阶段因无人提出报价,管理人将根据《征询函》所制定的方案进行后续处置。
特此公告。
惠州市物资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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