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镇渡口采购渡船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雍镇渡口采购渡船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5CG2023HW2511(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30984号)

二、项目名称:雍镇渡口采购渡船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启航船艇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金柱南路12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渡船

品牌:QH

规格型号:船总长12.8米*型宽3.8米*型深0.9米

数量:1艘

单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以明、王春媛、吴跃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成交价×1.2%

金额:495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询价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人民政府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花园路         

联系方式:182*****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4楼 

联系方式:177*****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燕 

电话:177*****890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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