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提供所有年份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内容为准)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 20%(不含)以上;(2)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达到 20%(不含)以上(其中,国家控股的供应商之间不因为其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3)投标人之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4)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20%(不含)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候选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8.本项目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必要的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有餐饮外包服务经验,曾服务过同类外包项目,提供至少一个食堂餐饮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中标候选人(抚顺市金悦餐饮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提供所有年份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内容为准)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 20%(不含)以上;(2)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达到 20%(不含)以上(其中,国家控股的供应商之间不因为其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3)投标人之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4)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20%(不含)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候选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8.本项目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必要的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有餐饮外包服务经验,曾服务过同类外包项目,提供至少一个食堂餐饮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中标候选人(抚顺友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提供所有年份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内容为准)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5.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 20%(不含)以上;(2)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达到 20%(不含)以上(其中,国家控股的供应商之间不因为其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3)投标人之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4)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20%(不含)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候选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情况说明)。
8.本项目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必要的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有餐饮外包服务经验,曾服务过同类外包项目,提供至少一个食堂餐饮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