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度工作的补充通知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度工作的补充通知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度工作的补充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3〕20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协议量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第二采购年度中选结果顺利执行,现就继续做好胰岛素专项集采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由于胰岛素类产品的特殊性,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按照同一企业同一采购组内不同名称、不同规格包装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合并计算的方式进行统计。

二、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采购组内(预混胰岛素类似物采购组不区分预混比例)相同规格的笔芯、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折算比例为 1:1,不同规格胰岛素产品按照有效成分含量(单位或国际单位)进行折算。

三、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以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医疗机构第一采购年度未完成协议量的中选产品,其未完成的量将累加到第二采购年度。

四、各医疗机构按照集采机构分配的约定采购量签订合同。如已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最新约定采购量补签,严格执行最新分配的约定采购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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