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2023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等监测委托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2023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等监测委托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百草路898号成都智能信息产业园C1003室 | 341,8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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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2023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等监测委托服务项目 | 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023年需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乡镇饮用水源、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市控断面、城区/园区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染源、邻水县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等开展监测 | 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3、工作要求: 3.1 成交单位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检测报告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报告最新的统一格式出具。出具的检测报告须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及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质量要求,检测报告中必须标明各项指标的检出限值、排放标准限值及评价结论。检测报告中采样口编号必须与企业排污许可证上对应排口编号、名称完全一致。 3.2 成交单位在监测过程中,出现采样、分析、质量控制措施等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项目经费的10%-20%,情节特别严重的(如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将报相关部门处理。 3.3供应商对监测工作进行全程序质量控制,若采购人对监测结果有质疑时,供应商必须立即进行复测(包括但不限于对留样进行分析、再次采样分析、分析时用多种方法比对检测等方式),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在检测过程中,需接受采购方质量控制核查。具体核查措施包括:对现场采样及样品运输进行核查、实验室分析监督检查、盲样考核、实验室比对分析、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审核。 3.4每次监测任务采样后20日内必须出具检测报告,若采购人要求复测的数据供应商必须2日内给予答复,并出具相应的书面回复。此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若供应商有一次未按时完成,采购人将发函告知,并每次扣减履约保证金的5%金额,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损失。 3.5供应商须在月末提供下月检测计划。 4、安全责任: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 | 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我公司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27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341,800.00 |
安燕(采购人代表)、李铁墙、徐体华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
地址: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民生巷66号
联系方式:199*****281
名称: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
联系方式:0826-*******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99*****281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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