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黔江卷烟厂2024年度物业零星维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黔烟厂招标-2023-036)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1月02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黔江卷烟厂2024年度物业零星维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重庆鸿榜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万元,质量:/,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重庆市黔江区永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0万元,
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四川龙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万元,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国1
圳
中标候选人(重庆鸿榜实业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重庆市黔江区永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四川龙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重庆鸿榜实业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重庆市黔江区永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四川龙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重庆鸿榜实业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重庆市黔江区永安建筑有限贵任公司)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四川龙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
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
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百分比报价(%)
增值税税率()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重庆鸿榜实业有限公司
78
9
第二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黔江区永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81
9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川龙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
9
拟中标人重庆鸿榜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213900715E)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企业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地
址:重庆市黔江区长征路南段55号
联系人:曾老师
电
话:023-79237203
电子邮件:zengli030 cncqti.com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捷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1099号(西山转盘建工集团三楼)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023-79230790
电子邮件:163664834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黔江卷烟厂2024年度物业零星维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28日一2023年1月2日)
项目名称
黔江卷烟厂2024年度物业零星维修
立项金额
200万元
招标公告编
号
黔烟厂招标-2023036
招标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贵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023-79237203
招标代理机
联系电话
构
重庆市捷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23-79230790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百分比报
增值税税
价(%)
率(%)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重庆鸿榜实业有限公司
78
9
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黔江区永安建筑有
限责任公司
81
9
(合
同包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川龙翔达建设工程有限
90
9
称
公司
重庆鸿榜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2
拟中标人
13900715E)
监督部门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
江卷烟厂企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
023-79237012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重庆市捷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12月28日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
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
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