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各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耗材带量采购报量系统”,在“创伤需求量分配”栏目完成相关操作。
三、时间安排
平台开放时间:2023年12月29日。
相关操作说明可在“创伤需求量分配”栏目内下载查看。
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系统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排名顺序及中选依据,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
中选排名 | 分配协议采购量 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 | 中选产品系统待分配量 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 |
1 | 100% | 0% |
2、3 | 95% | 0% |
4、5 | 90% | 0% |
6、7 | 85% | 5% |
≥8 | 80% | 10% |
按规则二和规则三中选 | 50% | 40% |
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系统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未投标产品系统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系统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分配给中选产品系统。医疗机构分配A、B竞价单元产品系统剩余量时,可跨竞价单元分配,可选择该采购包A、B竞价单元中选企业按竞价比价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的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的中选产品系统(包含按规则二和规则三中选的企业),也可选择医疗机构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中选产品系统(按规则二和规则三中选的企业除外)。医疗机构分配C竞价单元产品系统剩余量时,可选择医疗机构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C竞价单元中选产品系统,也可选择该采购包A、B竞价单元中选企业按竞价比价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的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的中选产品系统(包含按规则二和规则三中选的企业)。
中选企业被某一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该省份有权拒绝该中选企业。
五、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须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严格落实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确认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
执行期内,同一企业同采购包二级目录间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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