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长沙市天心区市政中心食材供应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长沙市天心区市政中心食材供应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长沙市天心区市政中心食材供应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007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宏鸿农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中心食材供应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中心食材供应采购 其他服务 本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粮油类、蔬菜类、豆制品类、干货类、调味品类及易耗品类。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采购项目预算:60万元/年,120万元/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2.2采购报价综合优惠率:

(1)肉类---下浮12%

(2)水产类---下浮12%

(3)禽蛋类---下浮12%

(4)粮油类---下浮12%

(5)蔬菜类---下浮12%

(6)豆制品类---下浮12%

(7)干货类---下浮12%

(8)调味品类---下浮12%

(9)易耗品类---下浮12%

少量未列入需求中的鲜活类食材、水产,由采购人按实际需要通知供应商提供,结算单价由双方参照麦德龙、家乐福、沃尔玛超市调研的同期价格平均价,结合投标报价中的同类下浮率计算确认。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运输方式:冷链车或面包车。

3.3.2 交货方式:运输到指定位置,交于销售单当面签字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定后支付,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蔬菜、肉类、禽蛋、水产、豆制品类按当日送货价格以实际配送数量结算,调味品、粮油、干货、易耗品类按每批次送货价格以实际配送数量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榔梨支行(长沙宏鸿农产品有限公司:800*****1408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冷鲜肉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肉质量要求感观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检验均符合要求。

2.鲜活水产品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检验,均符合要求。

3.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冻禽质量要求: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大米,食用油,面,面粉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5.蔬果类质量要求: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6.豆制品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7.干货类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8.调味品类: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9.易耗品类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1.肉类:提供检疫报告及合格证,冻品属于食品安排达标且未过期。

2.鲜活产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相关标准。

3.禽蛋类: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 (GB*****-2005)。

4.粮油类:符合GB1354-2009,GB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

5.蔬果类: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发霉,变色,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6.豆制品:符合GB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干货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 一律就高不就低。

8.调味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9.易耗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在服务期间内不得向成交以外的其他供应商购买食材,采购人应当维护成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成交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本项目的服务。

3.成交供应商配送日禽类食材的,必须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并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运输过程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确保食品不被污染,不变质。

4.乙方应如实提供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规要求的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复印件以及农残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如有需要可查实原件。

5.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要求的时间,产品质量,规格,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供货,甲方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需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也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6.乙方负责将物资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交由甲方验收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7.乙方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在甲方场内行驶中,应遵守甲方行车制度。

8.乙方配送人员进入甲方场地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配送人员服务质量。

9.月结,最晚结款周期不超过2个月。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一个年度为准);

2.1采购人投诉超过5例并经调查属实的或采购人基本满意度达不到70%的;

2.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2.3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

2.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就餐人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

2.5违反采购人对供应商相关考核制度的;

2.6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2.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2.8弄虚作假获得成交资格的;

2.9向采购人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3.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合同未明确事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创谷长沙产业园区B2栋7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黄兴新村甘冲组附451号
法定代表人: 胡雄力 法定代表人: 樊娟
委托代理人: 王修芳 委托代理人: 皮世美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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