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3124破5号湘西苗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2023湘3124破5号湘西苗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湘西苗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湘西苗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湘西苗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苗龙医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花垣县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2023)湘3124破申5号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湘西苗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2023)湘3124破5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工作,现将债权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目前,共有1家债权申报人申报了债权,申报总额******.12元,其中:本金******.77元,利息、违约金及其他金额为*****.35元。
二、债权审查结果
1.上述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申报债权予以全部认定,认定债权总额为******.12元,其中:本金******.77元,利息、违约金及其他金额为*****.35元。
为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异议权,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债权人对本人债权审核结论不服的救济程序
鉴于现仅有一家债权人,且其申报的普通债权予以全部认定,故不存在本人对自身债权的救济程序。
二、债务人对他人债权审核结论不服的救济程序
请在本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应的异议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债权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若异议人对管理人的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收到复核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异议人也可不提交相关异议证据,直接在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
三、如债务人期满未提出异议,也未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则管理人将依法编制最终的债权表,提交花垣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示!
湘西苗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湘西苗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湘西苗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 ||||||||
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类型 | 申报金额(单位:元) | 初审金额(单位:元) | ||||
申报总额 | 申报本金 | 申报利息及其他 | 核定总额 | 核定本金 | 核定利息及其他 | |||
P-01 | 湖南怀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12 | ******.77 | *****.35 | ******.12 | ******.77 | *****.35 |
债权总额 | ******.12 | ******.77 | *****.35 | ******.12 | ******.77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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