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马上乡樱花园土地平整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内黄县马上乡樱花园土地平整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省山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内黄县马上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内黄县马上乡樱花园土地平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3年12月29日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 项目名称:内黄县马上乡樱花园土地平整项目
1.2 招标编号:HNSFGCGK2023-21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分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阳市宇宸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7元
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及证书编号:赵晨娟 豫141*****015*****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百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6元
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及证书编号:余永谷 川251*****019*****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8元
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及证书编号:吴子健 贵237*****5324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及公告媒体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4日(不少于三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评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异议和投诉
异议:
根据《中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黄县马上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红杰
联系电话:175*****650
招标代理:河南省山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晓娟
电 话:131*****012
河南省山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标签: 马上乡樱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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