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要求,现将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公示期内接受企业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12、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29-********(周一/周三下午2:00-5:00)
现场咨询:工作日,交易中心403室
附件:省级(省际联盟)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表(下载地址: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公告通知栏《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标签: 分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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