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商银行与河源地区某公司等3户借款合同纠纷外聘律师代理项目B包

广州农商银行与河源地区某公司等3户借款合同纠纷外聘律师代理项目B包

广州农商银行与河源地区某公司等3户借款合同纠纷外聘律师代理项目(B包)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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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为尽快推进河源地区不良贷款清收,推动当地法院司法流程、引进投资方、期限内促成抵押物拍卖成交,实现清收压降,拟将河源地区6户不良贷款分成两个不良贷款包,聘请两家律所代理,各家律所独立代理中选的项目包,本项目为B包。贵所如有意向参与选聘,请按下列要求提交服务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B包贷款情况如下:

序号

借款人

本金(万元)

担保方式

司法进度

1

河源正*有限公司

2765

抵押+保证

未起诉

2

紫金县金*限公司

1953.22

抵押+保证+质押

已开庭,未裁决

3

河源市馨*有限公司

1381.78

抵押+保证

已判决未执行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整体代理贷款包中不良贷款案的诉讼、执行及相关延伸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我行起诉债务人的全部查封、诉讼、执行及案件相关延伸案件(事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目案件的财产调查和查封、与债务人和解、催收和谈判、参与诉讼、执行、跟进破产案件(如有)、引进相关案件抵押物意向买家并推动抵押物司法拍卖、引进债权意向卖家促进债权转让、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等事宜等,最终实现代理期限内收回贷款。

2.服务要求

1能有效沟通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案件尽快执行回款。

2、关于河源正*有限公司未起诉的案件,代理律所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取得立案受理通知书,取得立案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两个月内取得胜诉判决书,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取得执行立案通知书,取得执行立案通知书后三个月内,推动法院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并在一年内收回部分债权(以处置回款到达我行账户为准),或在代理期限内,推介客户促成本笔贷款债权转让实现债权(以处置回款到达我行账户为准)。

3、关于紫金县金*有限公司已起诉未判决的案件,代理律所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推进相关仲裁委出具裁决书,取得裁决书后一个月内取得执行立案通知书,取得执行立案通知书后三个月内,推动法院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并在一年内收回部分债权,在代理期限内,推介客户促成本笔贷款债权转让实现债权。

4、关于河源市馨*有限公司已判决未执行的案件,代理律所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推动法院出具生效证明(需要送达的,顺延),取得生效证明后一个月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取得受理通知书,申请执行后三个月内,推动法院对河源市馨*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并在申请执行后一年内收回部分债权(以处置回款到达我行账户为准),取得执行立案通知书后三个月内,推动法院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并在一年内收回部分债权,在代理期限内,推介客户促成本笔贷款债权转让实现债权。

6、代理期限内实现全部案件收回现金(收回现金定义为款项划到我行账户,下同)。

7、代理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代理期限内未达到上述任一要求,我行有权解除合同。

二、阅卷

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之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39号(番禺信合大厦)9层

阅卷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59*****684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3.结合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明确本项目最长代理期限。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1.律师费封顶值

本项目设置封顶律师费,律所需对每户贷款单独设置封顶律师费。

河源正*有限公司封顶律师费为人民币 万元(不超过40万元)

紫金县金*有限公司封顶律师费为人民币 万元(不超过30万元)

河源市馨*有限公司封顶律师费为人民币 万元(不超过20万元)。

2.风险代理律师费

(1)前期律师费

河源正*有限公司案件未起诉,在诉讼阶段予以阶段性付费,由意向律所自行报价,建议如下:

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后6个月内取得一审胜诉生效判决且不需要进行二审程序的,给予 万元(不超过2万元)的律师费;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后6个月内未取得判决的,不支付律师费;

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后6个月内取得一审判决但需要进入二审程序的,出具一审判决后先给予 万元(不超过1万元)律师费;在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后3个月内取得二审胜诉生效判决的,再给予 万元(不超过1万元)的律师费。未达到时间进度的不支付律师费。

若已支付前期律师费的,后续因现金回收产生律师费的,需将已支付的前期律师费予以扣除。

(2)现金回收律师费费率

实际收回现金的,按照实际收回现金(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的 %(不超过2%)计付律师费。

(3)收回非现金资产需经我行同意,我行不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我行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按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的 %(不超过2%)计付律师费。

3.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内收回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按照收回款项的100%计付律师费。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不含)以上至24个月(含)内收回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按照收回款项的 %(不超过90%)计付律师费。

4. 若在委托代理期间内,我行通过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和解、转让债权或其他方式处分债权。我行通过上述方式处分债权收回的现金或资产,无需向代理律所支付代理费。如通过代理律所推介客户促成债权转让实现现金收回的,按照前述现金回收律师费费率标准的 %(不超过50%)支付。

5.如我行对任一项目进行债权转让,代理律所无偿出具对应项目债权的尽职调查报告。

*本合同项下律师代理费报价方式建议如下(仅供参考):

1.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非现金资产转移到我行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虽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我行同意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验收接管此类非现金资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2.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不便通过处置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我行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

3.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律师事务所原因所致,则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1.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五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在送达时间截止后,请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与报价方案的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0楼东,邱华娟,联系电话:********,邮箱:qiuhuajuan@grcbank.com。

附件:选聘文件附件1-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我行为尽快推进河源地区不良贷款清收,推动当地法院司法流程、引进投资方、期限内促成抵押物拍卖成交,实现清收压降,拟将河源地区6户不良贷款分成两个不良贷款包,聘请两家律所代理,各家律所独立代理中选的项目包,本项目为B包。贵所如有意向参与选聘,请按下列要求提交服务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B包贷款情况如下:

序号

借款人

本金(万元)

担保方式

司法进度

1

河源正*有限公司

2765

抵押+保证

未起诉

2

紫金县金*限公司

1953.22

抵押+保证+质押

已开庭,未裁决

3

河源市馨*有限公司

1381.78

抵押+保证

已判决未执行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整体代理贷款包中不良贷款案的诉讼、执行及相关延伸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我行起诉债务人的全部查封、诉讼、执行及案件相关延伸案件(事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目案件的财产调查和查封、与债务人和解、催收和谈判、参与诉讼、执行、跟进破产案件(如有)、引进相关案件抵押物意向买家并推动抵押物司法拍卖、引进债权意向卖家促进债权转让、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等事宜等,最终实现代理期限内收回贷款。

2.服务要求

1能有效沟通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案件尽快执行回款。

2、关于河源正*有限公司未起诉的案件,代理律所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取得立案受理通知书,取得立案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两个月内取得胜诉判决书,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取得执行立案通知书,取得执行立案通知书后三个月内,推动法院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并在一年内收回部分债权(以处置回款到达我行账户为准),或在代理期限内,推介客户促成本笔贷款债权转让实现债权(以处置回款到达我行账户为准)。

3、关于紫金县金*有限公司已起诉未判决的案件,代理律所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推进相关仲裁委出具裁决书,取得裁决书后一个月内取得执行立案通知书,取得执行立案通知书后三个月内,推动法院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并在一年内收回部分债权,在代理期限内,推介客户促成本笔贷款债权转让实现债权。

4、关于河源市馨*有限公司已判决未执行的案件,代理律所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推动法院出具生效证明(需要送达的,顺延),取得生效证明后一个月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取得受理通知书,申请执行后三个月内,推动法院对河源市馨*有限公司不良贷款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并在申请执行后一年内收回部分债权(以处置回款到达我行账户为准),取得执行立案通知书后三个月内,推动法院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并在一年内收回部分债权,在代理期限内,推介客户促成本笔贷款债权转让实现债权。

6、代理期限内实现全部案件收回现金(收回现金定义为款项划到我行账户,下同)。

7、代理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代理期限内未达到上述任一要求,我行有权解除合同。

二、阅卷

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之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39号(番禺信合大厦)9层

阅卷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59*****684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3.结合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明确本项目最长代理期限。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1.律师费封顶值

本项目设置封顶律师费,律所需对每户贷款单独设置封顶律师费。

河源正*有限公司封顶律师费为人民币 万元(不超过40万元)

紫金县金*有限公司封顶律师费为人民币 万元(不超过30万元)

河源市馨*有限公司封顶律师费为人民币 万元(不超过20万元)。

2.风险代理律师费

(1)前期律师费

河源正*有限公司案件未起诉,在诉讼阶段予以阶段性付费,由意向律所自行报价,建议如下:

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后6个月内取得一审胜诉生效判决且不需要进行二审程序的,给予 万元(不超过2万元)的律师费;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后6个月内未取得判决的,不支付律师费;

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后6个月内取得一审判决但需要进入二审程序的,出具一审判决后先给予 万元(不超过1万元)律师费;在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后3个月内取得二审胜诉生效判决的,再给予 万元(不超过1万元)的律师费。未达到时间进度的不支付律师费。

若已支付前期律师费的,后续因现金回收产生律师费的,需将已支付的前期律师费予以扣除。

(2)现金回收律师费费率

实际收回现金的,按照实际收回现金(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的 %(不超过2%)计付律师费。

(3)收回非现金资产需经我行同意,我行不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我行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按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的 %(不超过2%)计付律师费。

3.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内收回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按照收回款项的100%计付律师费。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不含)以上至24个月(含)内收回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按照收回款项的 %(不超过90%)计付律师费。

4. 若在委托代理期间内,我行通过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和解、转让债权或其他方式处分债权。我行通过上述方式处分债权收回的现金或资产,无需向代理律所支付代理费。如通过代理律所推介客户促成债权转让实现现金收回的,按照前述现金回收律师费费率标准的 %(不超过50%)支付。

5.如我行对任一项目进行债权转让,代理律所无偿出具对应项目债权的尽职调查报告。

*本合同项下律师代理费报价方式建议如下(仅供参考):

1.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非现金资产转移到我行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虽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我行同意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验收接管此类非现金资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2.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不便通过处置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我行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

3.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律师事务所原因所致,则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1.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五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在送达时间截止后,请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与报价方案的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0楼东,邱华娟,联系电话:********,邮箱:qiuhuajuan@grcbank.com。

附件:选聘文件附件1-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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