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晶科能源(金昌)有限公司除镍项目零排放工程(第 8 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KNYJCCN/HT-2023-08)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1 月 02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加药系统工艺包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九河清源(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1.8811 万
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协议)》的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山东广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5.1230 万元,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协议)》的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山东水裕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5.5115 万元,质
量:符合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协议)》的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九河清源(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宝伟/;
中标候选人(山东广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君配/;
中标候选人(山东水裕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袁凤伟/;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九河清源(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为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近五年(2018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具有完成类似设备制造或销售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中标候选人(山东广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的法人,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近五年(2018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具有完成类似设备制造或销售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中标候选人(山东水裕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的法人,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近五年(2018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具有完成类似设备制造或销售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九河清源(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
中标候选人(山东广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山东水裕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
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李峰、赵林凯
联系电话:022-87671610、022-23266688 转 820,13332029183
电子信箱:zhao_linkai@163.com
三、其他
晶科能源(金昌)有限公司除镍项目零排放工程(第 8 标段)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公示内容如下: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九河清源(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人民币 171.8811 万元
(3)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协议)》的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设备交货、安装及调试
(5)项目负责人:张宝伟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
要,近五年(2018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具有完成类似设备制造或销售的业绩,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山东广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人民币 165.1230 万元
(3)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协议)》的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设备交货、安装及调试
(5)项目负责人:刘君配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
要,近五年(2018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具有完成类似设备制造或销售的业绩,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山东水裕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人民币 175.5115 万元
(3)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协议)》的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设备交货、安装及调试
(5)项目负责人:袁凤伟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
要,近五年(2018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具有完成类似设备制造或销售的业绩,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李峰、赵林凯
联系电话:022-87671610、022-23266688 转 820,13332029183
电子信箱:zhao_linkai@163.com
招标人: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 17 号
联 系 人:李峰
电 话:022-876716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联 系 人: 赵林凯
电 话: 13332029183
电子邮件: zhao_linka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