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内五区范围合同公告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内五区范围合同公告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内五区范围)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内五区范围)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内五区范围)采购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万零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内五区范围)采购

详见:采购需求

/

1

*******.00

*******.00

/

合计报价

*******.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22 —— 2023-12-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制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30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结题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通过验收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项目范围

主要为长沙市内五区,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湘江新区(原岳麓区范围)。

5.2.2项目主要内容和成果要求

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成果,对已建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进行补充完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充分收集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材料,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并开展地籍调查,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完成登记成果的更新汇交发证。具体如下。

一、资料收集

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2)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3)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

二、内业整理分析和处理

(1)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

(2)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

(3)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

三、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数据整理和分析情况,确定开展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形成实施方案。

四、基础数据预处理

以已有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按照《不动产登记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对需要更新的区域以村为单位制作工作底图。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对于权属变化内业无法确定界线的土地,实地进行权属调查,查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各农民集体组织之间的集体土地权属变化情况,按要求填写权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

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1)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完成土地权属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建库和影像数据入库。

(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

对于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按要求区分不同的情形统一集中更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应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以登记发证。

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宗地图等图件。

七、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项目完成后,需要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发证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
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6.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6.1.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1.4甲方变更工作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的,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下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

6.1.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1.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6.2.2乙方应发挥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为甲方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6.2.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2.5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6.2.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6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7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

7.8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内容导致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技术工作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9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10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11乙方若违反保密相关事宜,应按照国家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11.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11.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 段宁 法定代表人: 李彦波
委托代理人: 邢度 委托代理人: 唐裔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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