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分体式空调合同招标公告
中电分体式空调合同招标公告
成都中电锦江产业基地工程(橡塑保温材料)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西南分公司)是工程的总承包方。中建八局西南公司对成都中电锦江产业基地工程的 橡塑保温材料 的采购与服务在国内进行邀请招标,经资格预审,现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 3 月 10 日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成都中电锦江产业基地项目经理部;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 3 月 14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中电锦江产业基地项目经理部;
5、开标地点:新都区龙虎镇居委会旁成都中电锦江产业基地项目经理部;(具体开标地点电话通知)。
6、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大写:贰佰元整),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单位不管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7、招标标的物清单:详见附表。
招标单位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480号拉德芳斯大厦西楼9层
招标单位联系人:钱爱华;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36*****679(手机);
招标单位传真:无
邮 编:无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1.建设单位、招标人、招标单位、标的物及合格的投标人
1.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本工程的建设使用单位;
1.2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是指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1.3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是指招标人。
1.4标的物:招标的物品。
1.5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标的物的制造厂或授权供应商均可投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标的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投标人必须是在新都区/成都市建设工程专业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O标准质量体系认证(无要求,此条款无效)。
5)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标的物生产许可证(无要求,此条款无效)。
6)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标的物的检测报告(无要求,此条款无效)。
7)拟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图纸设计要求。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标的物质量、技术要求与执行标准
质量要求:供应方供应的橡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成都市具有合法资格的、权威的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1 表面质量验收:所有质量相关项目均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3.2检测中心检测: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标的规定;视为最终合格。
4.标的物供货周期
4.1按招标人提供的物资需用计划供货时间到场。
5. 投标有效期: 30 日历天。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构成
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两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单位回函确认。
3.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 编制要求
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2.投标文件构成
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报价清单 按照提供的格式填写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承诺书
5)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6)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资质文件)
3.投标文件格式:
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4.投标报价
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清单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标的物的单价和总价。
4.2 投标人对每种标的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4.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4.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标的物名称的投标报价。
4.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投标货币
5.1 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
6.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标的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标的物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标的物的正式授权;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应提交 ( 贰 )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账号如下:
户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开户行:招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
账号:***************
7.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7.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7.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现金形式支付。
7.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7.1和7.3条的规定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7.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投标人。
7.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变为履约保证金,当工程所需约定货物供货完成货款结算完毕时,招标人无息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7.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 包封上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指定地址、项目名称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包封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加盖公章和法人名章。
3. 所有文件需密封提交,即:所有包封骑缝处应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是指:公章 + 法人名章或法人签名。
4.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5. 投标文件废标标准:
1) 投标袋、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和装订,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的;
3)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4) 未经招标单位同意单方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
5)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 招标单位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2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逆顺序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进行评审。
2. 评标
2.1 评标方法:综合定量评标法,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承诺服务、综合实力和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对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择优选定综合实力强、服务好、质量好,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2 对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原则上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 第一轮淘汰最高报价单位(有四家及以上单位参与投标时),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授予合同
1.招标单位将根据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并通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供货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出任何解释。
2.中标单位必须以投标时的单位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为其他单位,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货物名称: 橡塑保温材料
牌号商标: /
规格型号: 见采购清单
生产厂家:
数 量(暂估):
单 价:
合同总价约: 元,大写金额: 元。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合格数量结算为准。
具体货物明细见《合同标的物资清单》(合同附件1)。
1.单位说明: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2.数量说明:上述数量是暂估数量,是根据工程图纸要求计算的材料需用量。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总包商退还给供应商(不影响供应商二次销售,运费及退库的卸车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总包商提前通知供应商,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价格说明: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上述合同总价是依据总包商在附件表格中明确的暂估数量计算得出的暂估总价。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总包商、供应商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上述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除因总包商根据本工程项目工期要求终止本采购合同和本工程项目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需另行双方协商签署采购合同外,无论任何原因本合同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该合同单价供应商已完全充分考虑并包括了(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及风险:
①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总包商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含所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
③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对市场材料价格具影响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或通知等任何文件,本合同单价不受该等文件的约束;
④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⑤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该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已包括了指导、安装、测试、现场拼装(如需)、特种设备检测(如有)、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
⑥材料的运输、装(卸)货的运输设备和劳务费用的价格波动;
⑦因供应商材料的运输、装(卸)货安全责任而发生的赔偿责任;
⑧其他影响费用增加的事件发生。
第二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原则上执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检测规定及标准,执行环境保护法,达到无污染(不污染),不合格品一律退货。
1.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以及相关要求。
2. 质量要求:供应方供应的橡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成都市具有合法资格的、权威的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 供应商交货时应向总包商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4. 橡塑保温材料技术要求如下,具体数量详见物资清单。
一、产品具体要求
1、橡塑保温材料
A.本工程使用橡塑保温材料,燃烧等级为B1级。
B.材料表面平整光滑,无缺口,无大面积较深褶皱,厚度均匀,切口整齐,颜色均匀稳定。
C.材料表观密度为:65-95Kg/m3,湿阻因子≧10000,导热系数≦0.034w/m.k,氧指数≧32,烟密度≦55,烟气毒性达到公安部GA132-1996 ZA3级要求。
D.配套胶水应满足相同燃烧等级。
E.橡塑保温材料及配套专用胶水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3-2001、GB18586-2001
的环保要求。
F.其他要求应满足相应规范、标准要求,符合设计需要。
确保标的物质量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次;如供应商送货超过三次不符合合同要求尺寸,采购方可以自动解除采购合同,并且供应商另支付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供应商如因材料质量影响工程施工进度,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三条、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执行
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总包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第四条、授权事项
1.总包商现场代表为 ,其职务为 ,其权限为: 。
2.供应商现场代表为 ,其职务为 ,其权限为: 。
3.供应商指定 办理收取款项相关事宜,指定 在月度结算单和结算书上签字进行确认。
4.供应商确认以下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承租方的任何文件寄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 。
5.供应商确认以下电子信箱为有效联系方式,承租方的任何文件发至该信箱即视为送达: 。
第五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暂定为供应商应 分期分批 (一次性/分期分批)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现场指定地点,供货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具体供货时间由总包商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的进场时间为准,总包商以书面或电话提前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总包商应在计划修订后 2 日内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总包商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总包商应给予供应商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
2.交货地点:供应商应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成都中电锦江产业基地 工程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交付总包商。供应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应商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应商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4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总包商。总包商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①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②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4.无论采取上述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应商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商造成的损失。在总包商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供应商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总包商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①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②总包商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因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亦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供应商还应承担总包商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
5.总包商需要货物数量多于上述暂估数量时,供应商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
6.供应商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总包商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7.供应商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8.供应商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9.供应商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10.供应商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供应商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补偿总包商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供应商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总包商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总包商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总包商管理的人员、车辆,总包商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第六条、货物交接
数量采用双方在交货地点以 点数 的方式来计量验收,货物接收以双方下述代表核验签字为准。
1.总包商指定 材料工程师、监理代表、业主代表、劳务材料员 为其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供应商须将货物运至工地交总包商现场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
2. 供应商指定 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应商代表与总包商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
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
第七条、安全
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地方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政策、法规,同时严格遵守总包商规定的有关安全、文明现场管理制度。违者按总包商的奖罚措施进行处罚。
2.供应商在供料期间,所有进入总包商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听从总包商项目人员及材料员的指挥。
3.供应商所有进入总包商施工现场的人员、运输设备、机具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运输法规,不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严禁供应商未成年人进入总包商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发现三次者,终止该供应商合同。
5.由于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或自身责任造成总包商或第三方人员伤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承担因此给总包商造成的一切费用。
凡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供应商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总包商交纳赔偿金。
第八条、包装
产品应按不同类型、规格、等级分别妥善包装。每个包装应挂有注明生产厂名、品名、商标、规格、等级、产品标准号的标签。
第九条、结算方法与货款支付
1.每月 15 日供应商应针对当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总包商签字确认收到的货物,提供《收料单》小票,与物资部材料工程师,物资工程师确认当月供应数量及种类。总包商打印确认《月度物资采购结算单》,供应商提供当月发生的材料价款的全额有效发票。当月货款次月30日前总包商向供应商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70%,货物全部供应完毕且办完结算手续后半年内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 80 %,工程竣工后的三个月内付至结算货款的95%。
付款申请资料包括:供应商的月度采购结算单、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等。
2.本合同结算实行二级审核制度。项目经理部对本合同结算进行一级审核,经理部对工程结算进行二级审核。结算书流程和审批人应符合本合同附件2的要求。
3.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 5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合同质量保修期满、供应商妥善履行保修义务且经总包方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4.每月对账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当地税务机构认可并符合总包商要求的发票,发票抬头须与合同签订客户名称一致;否则,总包商有权延迟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因业主迟延支付工程款项,则货款同步延迟支付,总包商不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5.结算时,供应商须专人专职驻场负责资料整理、结算核对等。因供应商结算配合不利影响结算进展的,总包商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具体结算期限,且进度款(如有)和结算款可暂停支付,供应商对此无异议。
第十条、质量与售后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货物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至对应部位质量保修期计算 1年。
3.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总包商提出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 2 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视受损货物情况进行维修、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总包商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总包商或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总包商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总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5.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总包商或业主提出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
6.供应商须向总包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7.如有需要,供应商负责免费为总包商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等。
8.货物投入正常运行后,供应商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9.供应商应在另行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履约担保
1.本合同约定采取以下第 ② 种履约担保方式:
①履约保函,由供应商提供合同价款的 / %的履约担保(限银行开具,该保函的内容须经承包商批准,而获得银行保函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履约保函在有效期终止后第15日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则在担保期限到期后15日内无息返还;
②履约保证金,由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提供合同价款的 / %的现金保证(现金、汇款支付);
③由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 ,若中标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与该项目不发生材料往来,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无息返还。
④不采用。
2.如采用上述①、②、③方式,则获批准的履约担保须交由总包商保管,在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并经总包商批准之前,总包商将不对任何支付款项开具证书。
3.如采用上述①、②、③方式,若供货期不是因合同文件允许的延长期的原因而延长,则供应商须自费将该履约担保之担保期相应延长。
4.如采用上述①、②、③方式,且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总包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总包商损失以及结算价款的 10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权利瑕疵担保
1.供应商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总包商出具相关凭证。如第三方向总包商主张权利,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供应商须保障总包商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 供应商货物未获得准用许可、不符合法律规范标准以及本合同要求,总包商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承包商要求将货物运出工地,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因此造成总包商与工程业主合同违约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未在48小时内运出工地的,总包商有权自行处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在接到总包商通知后,在48个小时内不能将合格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时,总包商可采取一切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全部(正当)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不可抗拒因素延误除外),并向总包方支付 5万元 的违约金。
2.若供应商未能按供货计划时间将货物送达总包商指定地点(除不可抗力外),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承担总包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 %乘以延误天数,向总包商支付违约金,且需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以现金方式缴纳)。
若送达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包括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等),总包商有权无条件退货,供应商应应承担总包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含因此造成总包商与工程业主合同违约的损失),并按退货价款总额的 5 %支付违约金。
3.若供应商以市场价格波动等其他任何理由而未经总包商同意自行停止供应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则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除承担因此给总包商造成的一切损失外,供应商另支付合同总额的 5 %作为违约金。
4.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是“虚假发票”,不需征得供应商同意,直接从当月货款中扣减 5 %做为违约金。除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外,其余的货款供应商必须继续提供足额的有效税票,否则总包商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且总包商保留通过税务部门后期追究的权利。
5.上述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承包商有权在当期付款金额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扣的可向供应商索赔。承包商未扣除该等款项的,不视为承包商放弃其应享有的权利,而做为供应商欠总包商的到期债务,总包商保留随时清还该债务的权利。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转让限制
除承包商事先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合同供应商权利以及本合同所形成的供应商债权不得转让。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供应商不能按照总包商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期限供货,总包商有权终止该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2、若由于总包商或其他非供应商原因需终止合同,供应商无条件接受。但总包商应提前通知供应商,终止合同后对供应商已供至总包商货物的货款结算,依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供应数量按实结算。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款
本合同以加盖总包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分供采购合同章 为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合同性质的协议、经济往来函件、涉及供应期限延长、数量变动、价格调整、质量要求、付款期限及方式等必须以书面形式且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为有效,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上述协议函件等均无效;本合同所采购的货物必须以总包方统一格式打印签字的收料单据或其他认可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其他所有单据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八条、说明
1.本合同组成及其解释顺序如下:
⑴双方洽商一致的补充协议或说明;
⑵本合同(含附件);
⑶总包商发布的招标文件;
⑷供应商的投标书(单价除外);
⑸供应商对招标方(总包商)所作的各项受惠(益)承诺;
⑹总包商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一式伍份,供应商壹份,总包商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及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双方货款两讫自动失效。(供应商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合同附件:1.《合同标的物资清单》
2.《月度进场合格物资结算书》
3.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安全管理协议
4. 承诺书
附件3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采购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物资名称:
数量: 详见合同清单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物资交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员工安全和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甲方管理人员对乙方供应物资的交验(装卸)过程、操作行为、自带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按甲方规定进行安全奖罚。
(3)、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及时向乙方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4)、负责书面指定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乙方人员和车辆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
(5)、有权对乙方自带使用的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更换。
(6)、对乙方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7)、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乙方的责任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对本单位的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进行管理。
(2)、乙方必须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乙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
(3)、乙方须对所供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装卸、使用、存放等安全性方面,书面告知甲方。
(4)、乙方进场作业前,须向甲方安全部门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工程所需配齐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行走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进行作业,乙方人员和车辆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违者罚款200元。
(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人。
(6)、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7)、乙方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和旁站监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8)、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
(9)、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业,如发现与其它施工作业有可能发生交叉作业时,不得进行任何作业,并立即报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10)、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临电设施等物资,不得私自雇用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人。
(1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在作业完毕后,不得在甲方施工现场留宿、存放;违者罚款1000元。
(12)、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严禁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包括自带炊具做饭)和私自接电,违者罚款1000元。
(1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
二、事故处理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罚金。
(1)、死亡事故每人次罚伍拾万元。
(2)、重伤事故每人次罚贰拾万元。
(3)、火灾事故、机械、环境污染和卫生事故每次罚叁——贰拾万元。
(4)、轻伤事故,每人次罚一千元。
(5)、其它奖罚按甲方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乙方确认,甲方的处罚即可生效。
四、其他
1、奖罚除按上述第三条执行外,另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奖励的标准:按《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物资供完第二天止。
4、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5、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6、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此协议作为购货合同附件,与购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书
中国建筑 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为履行我公司与甲方所签的 工程材料/设备合同,我公司自愿承诺如下:
一、若由于我公司在该工程供应材料、物资或设备履行合同时与任何单位或个人所签订的(或发生的材料、设备及物资、设备供应)合同或劳动用工协议、劳动报酬支付、材料(设备)及物资货款支付或其它等等纠纷或引起的诉讼,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在该工程供应材料、物资、设备履行合同时,因我公司所属人员或与我公司有关的第三方人员引起治安事件和治安纠纷等以及遭到地方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我公司确保与原材料供应商或材料/设备工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转让甲方,与原材料供应商或材料/设备工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确保不牵连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若因我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或材料/设备工人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我公司原承担全部责任的同时愿接受甲方任何数额的罚款。
四、特殊情况下,我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或材料/设备工人发生的债权债务需转让甲方,我公司确保与甲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其所生的所有该等责任和义务均由我公司承担。
五、我公司完全接受甲方“关于对工程材料/设备乙方资金审核支付的管理规定”、“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和“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以及甲方单位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制度的约束。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合 同 标 的 物 资 清 单
工程名称:成都中电锦江产业基地-厂房工程 共1页第1 页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元)备注
1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风管保温厚度25mmm3193.01 板材、空调系统
2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风管保温厚度9mmm35.16板材、空调系统
3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保温厚度9mmm315.14空调冷凝水管系统
4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管道公称直径≤40mm厚度25mmm30.793 空调冷冻水管道系统
5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管道公称直径≤150mm厚度32mmm316.913 空调冷冻水管道系统
6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管道公称直径>150mm厚度44mmm324.524 空调冷冻水管道系统
7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管道公称直径≤40mm厚度19mmm31.339 空调热水管道系统
8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管道公称直径≤150mm厚度25mmm32.554 空调热水管道系统
9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管道公称直径>150mm厚度32mmm312.67 空调热水管道系统
注:单价及其总价包括的范围同合同内容。
总包商盖章: 供应商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说明:
合同附件2: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201 年 月份进场合格物资结算书表格编号
CSCEC8B-WZ-B30122
工程名称结算书编号单位:元
序号收料日期收料单编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合同单价结算价款备注
①②③=①×②
物资结算办理应做到月结月清。以上结算内容为卖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与买方项目经理部发生的所有进场物资业务,累计收料小票 张,共收回收料小票 张,在此期间未收回的收料小票作废。以上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卖 方买 方
盖 章
经办人:
201 年 月 日项
目
经
理
部
意见材料工程师201 年 月 日经理部
意见盖 章
物资工程师201 年 月 日物
资
部业务经理201 年 月 日
商务经理201 年 月 日经 理201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201 年 月 日总经济师201 年 月 日
经 理 201 年 月 日
备 注1 此结算书一式四份,卖方一份,买方项目经理部物资和财务各一份、经理部物资部一份。
2 卖方必须加盖与合同印章名称一致的印章。
第四章附件
一、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中建八局西南分公司
根据贵方为招标采购(标的物名称)及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投标报价清单
2.技术规格偏离表
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标的物名称)投标总价为人民币金额数。
2.交货日期 。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我们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二、投标报价清单格式
投标报价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元)备注
1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风管保温厚度25mmm3193.01 板材、空调系统
2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风管保温厚度9mmm35.16板材、空调系统
3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保温厚度9mmm315.14空调冷凝水管系统
4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管道公称直径≤40mm厚度25mmm30.793 空调冷冻水管道系统
5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管道公称直径≤150mm厚度32mmm316.913 空调冷冻水管道系统
6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管道公称直径>150mm厚度44mmm324.524 空调冷冻水管道系统
7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管道公称直径≤40mm厚度19mmm31.339 空调热水管道系统
8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管道公称直径≤150mm厚度25mmm32.554 空调热水管道系统
9难燃B1级橡塑保温材料管道公称直径>150mm厚度32mmm312.67 空调热水管道系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三、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标的物名称名称招标文件
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八局西南分公司:
本人 (法人姓名)作为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现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 (项目名称) (标的物名称)的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合同谈判及合同履行、资金结算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代表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定及履行、资金结算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认可。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授权书自委托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金额结算完为止。
标签: 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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