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望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检测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望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检测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望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检测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008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检测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表层样品检测 其他服务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陆万捌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新增26个表层样点检测;新增1个剖面样点检测。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18 —— 2024-03-31

3.2 履行地点:望城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样品检测工作,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
检测实验室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应在湖南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本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对土壤三普样品的测试化验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800*****3309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样品检测工作,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
检测实验室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应在湖南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本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对土壤三普样品的测试化验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制作,仅供参考,后续如因国家、省市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有新的修改意见,则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最新技术规范及验收指导要求为准。

中标样品测试化验供应商完成测试化验工作后,检测员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填报记录表,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相关结果的审核确认。经综合评价确认相关数据符合要求,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控确认合格后付款。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测试化验工作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及省市和国家要求完成,不再增加费用。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1)履约验收标准:

在省专家技术指导组及国家和省级质量控制等相关机构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对土壤样品制备及测试化验涉及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查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长沙市望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2023-2025年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见附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甲方服务质量标准的,乙方须及时整改到位。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项目履约,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执行项目,及时提供项目所需资料;
3、在项目准备及进行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协助及支持;
4、甲方应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及时支付款项给乙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 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 量控制 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样品检测工作,制定并实施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

2、乙方应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样品检测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与质量控制;

3、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和验收任务。

4、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宁乡经开区玉屏山国际产业城D组团D2栋、C组团C3栋
法定代表人: 夏岳峰 法定代表人: 丁献山
委托代理人: 彭爱华 委托代理人: 刘潭孝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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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品检测 国土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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