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罗法委鉴第28号委托鉴定结果信息公告
2023桂罗法委鉴第28号委托鉴定结果信息公告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桂罗法委鉴第28号委托鉴定结果信息公告
2024年1月2日
案由:原告韦梓健诉被告谢永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申请人:韦梓健
被申请人:谢永华
案号:(2023)桂1225民初592号
委托鉴定事项:
1.精神状态和精神伤残程度鉴定。
2.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精神科)
3.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精神科)
4.精神障碍因果关系。
5、双眼视力伤残鉴定。
6.双下肢伤残鉴定。
7.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8.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
其中1、2、3、4项鉴定结果:
根据提供的材料和本次鉴定检查
1、医学诊断:被鉴定人韦梓健目前诊断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器
质性轻度智能损害、人格改变综合征)。
2、精神伤残程度评定:被鉴定人韦梓健目前为八级残疾(伤残)。
3、精神障碍因果关系鉴定:被鉴定人韦梓健在 2018 年 03 月 26 日
车祸时头部受伤损害与目前残疾之间存在完全因果关系(完全作用),
损害参与残疾后果(即伤残等级)程度为 96%~100%,建议为 100%。
4、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精神科):被鉴定人韦梓健在 2015 年 08 月
03 日车祸导致的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护理依赖程度(精神科)目前评
定为无护理依赖。
5、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精神科):被鉴定人韦梓健在 2015
年 08 月 03 日车祸头部外伤后出现的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器质性轻度
智能损害、人格改变综合征)的误工期评定为 232 天、护理期评定为 142
天、营养期评定为 142 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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