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的通报

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的通报

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的通报

甘司发〔2023〕224号


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司法局、民政局:


为加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结合司法部工作部署和全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安排,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一至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司法部工作部署和全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安排,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对历年已经命名的一至十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一至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进行了复核。各市(州)司法局联合民政部门,采取村(社区)自查、县(市、区)初核、市(州)复核的方式,对照《“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1545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充分听取了当地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公安、信访、应急等部门的意见建议,提出复核意见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市(州)复核材料进行了审核,成立2个核查组,随机对保留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实地抽查核查,提出复核意见。


二、复核结果


经省司法厅党委会议审议,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决定对兰州市七里河区八里镇崖头村等1441个村(社区)保留“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见附件1),对酒泉市金塔县中东镇三湾沟村等82个村(社区)撤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见附件2),张掖市民乐县六坝镇六南村等22个村(社区)注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上再深化。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载体,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方面引领、示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全面依法治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动态管理上再加强。要加强对已经命名“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按照《“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每两年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每年深入村(社区)开展1至2次工作指导,督促查缺补漏、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升。对此次复核保留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全部实行“亮牌”管理,在村(居)委会显著或醒目位置,悬挂“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牌匾,增强广大群众荣誉感、责任感;对此次撤销、注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各市(州)司法局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收回“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牌匾。


(三)特色亮点上再用力。要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与特色法治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融合推进,立足自然资源禀赋、地域特色等实际,突出法治主题,强化法治实践,挖掘特色亮点,打造一批“法治+社会治理”“法治+乡风文明”“法治+产业兴旺”“法治+乡村治理”等法治乡村特色品牌,以法治推动乡村振兴、引领乡风文明、促进乡村治理,持续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形成乡村依法治理“甘肃样板”。


附件:1.“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保留名单


??????2.“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撤销名单


?????3.“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注销名单


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22日

标签: 社区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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