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对2023年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订)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2〕292号)文件要求,芜湖市湾沚区财政局于2023年10月采用双随机方式,委派第三方机构对10家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10家被检查机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相关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但检查也发现在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分别对10家被检查机构下达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上述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订)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针对检查发现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问题,按照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整改工作报告。届时,我局将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条款作进一步处理。
湾沚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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