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公园管理所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3〕******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园管理所(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泓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园管理所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两年,采用1+1模式,合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乙方在2024年度服务良好,经甲方考核合格,再续签2025年度合同,具体续签细则详见附件。

第三条 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一)费用的计算

序号

用工类型

单位

劳务人员工资

(元/人)

劳务服务(元)

综合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一、长期劳务服务

1

保洁人员

30

月/人

3423.48

150

3573.48

******.4

2

绿化工

20

月/人

3873.48

150

4023.48

*****.6

3

工程维修工

7

月/人

5073.48

150

5223.48

*****.36

4

垃圾车司机

2

月/人

4373.48

150

4523.48

9046.96

5

保安

1

月/人

2973.48

150

3123.48

3123.48

6

夜间值班员

12

月/人

3373.48

150

3523.48

*****.76

7

游乐场安全操作员

13

月/人

3373.48

150

3523.48

*****.24

8

游乐场售票员

2

月/人

2973.48

150

3123.48

6246.96

9

食堂厨师

1

月/人

4673.48

150

4823.48

4823.48

10

食堂帮厨

1

月/人

4073.48

150

4223.48

4223.48

小计(一)

******.72

合计:小计(一)*12,一年按12个月计算

*******.64

二、临时劳务服务

1

一类普工(男)

3000

工日

120

30

150

******

2

一类普工(女)

3000

工日

110

30

140

******

3

二类普工(男)

2000

工日

180

25

205

******

4

二类普工(女)

1200

工日

160

25

185

******

5

一类技工

1000

工日

220

30

250

******

6

二类技工

1000

工日

280

30

310

******

7

专家费

100

500

50

550

*****

合计

*******

三、其他费用

1

加班费

12

*****

0

*****

******

2

不可预见费

1

*****

0

*****

*****

合计

******

总计

*******.64

说明:1、按中标人的报价情况进行填制。

2、综合单价包括劳务服务人员工资和劳务服务费。长期劳务服务工资含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四险,保险基数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低缴纳基数(即:973.48元)缴纳。劳务服务费包括劳务服务费、管理费、税金、意外险等费用。

3、其他费用包括加班费、保洁人员夜间巡逻清扫及领导安排、不可预见费等其他事项产生的费用。不可预见费包括劳务人员服装、劳保用品等,根据采购人具体服务要求,双方另行协商服务价格,双方协商服务价格按实签证,进行结算。

4、用工数量和其他费用(包括工作日加班费、周末加班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体检费、服装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可预见费用)为暂估,根据采购人每月实际用工情况按实结算。工作日加班费用:保洁人员按10元/小时计算,绿化人员和垃圾车司机按15元/小时计算,工程维修人员按25元/小时计算;周末加班:保洁人员按80元/日计算,绿化人员按110元/日计算,工程维修人员按158元/日计算;长期劳务服务人员的相关体检费、服装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可预见费用,经双方协商,参考市场价,按实结算。

(二)费用的支付

1、服务单价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明细报价做为基础进行计算,采用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2、服务价格为含税费价格,除社会保险费之外,在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国家政策和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3、双方结算服务费用周期为一个月,双方按照书面签字认可的服务单及结算单结算,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邵阳市财政申请支付,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4、约定未明确的服务事项,根据采购人具体服务要求,双方另行协商服务价格。

第四条 服务方式

(一)长期劳务服务

甲方根据长期劳务服务具体用工类型,需要乙方提供服务时,甲方专管员提前1个月将具体用工类型知乙方,乙方根据用工类型需求提供服务,并将15天内提供长期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抄送给甲方,经甲方确认,以便于甲乙双方结算。

(二)临时劳务服务

甲方根据监时用工具体用工类型,需要乙方提供服务时,甲方专管员提前1天将具体用工类型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用工类型提供服务,并将1天内提供临时劳务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抄送给甲方,经甲方确认,以便于甲乙双方结算。

第五条 劳务服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招录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招聘条件录取,长期劳务服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长期劳务服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长期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提前30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甲方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甲方有权退回乙方,由乙方按规定处理;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甲方需退回的,乙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因本单位工作人员变动,有权减少或退回乙方派出的长期劳务服务人员人员,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5、临时劳务服务人员由乙方进行招聘。

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提供健康证明)、吃苦耐劳、无吸毒史、无犯罪记录等。

2、长期劳务服务人员:男工在年龄59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工在54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临时劳务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乙方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及工作安排,自觉遵守甲方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要求,不询问、泄露、传播甲方单位应保密的信息。原则上实行机关工作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不得拒绝。有事必须请假,并办理好请假手续,不擅离职守,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5、临时劳务服务人员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服务要求,遵守《邵阳市公园管理所临时任务劳务人员行为指导及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更换临时劳务服务人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6、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1)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工资发放日为每月30日前,工资由甲方明确发放形式发放。

(2)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实行月薪制,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负责缴纳。

(3)甲方依法制定的涉及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告知,长期劳务服务人员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双方结算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全部发放给长期劳务服务人员,乙方不得克扣费用。

(4)临时劳务服务结算服务费用周期为一个月,甲乙双方按照书面签字认可的服务单及结算单结算,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七条 服务要求

1、根据甲方用工岗位的要求,乙方招聘或组织合格的候选人,由甲方最终挑选确认。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用工计划,及时做好服务人员入职工作,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乙方应有健全的劳务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等制度。

4、乙方做好服务人员有关业务培训、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服务人员的道德文化素养,协助甲方做好服务人员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5 、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提供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确保派服务人员身体条件符合甲方用工岗位要求。

6、乙方负责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无职业病、职业禁忌症,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服务人员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7、乙方负责服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服务人员档案。

8、乙方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不得克扣、截留,负责缴纳服务人员有关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相关工作。

9、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10 、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依法停用的长期劳务服务人员的退工手续,或长期劳务服务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甲方对长期劳务服务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安排,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2、长期劳务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的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确定和调整长期劳务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4、甲方出资对长期劳务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长期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5、对长期劳务服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长期劳务服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6、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乙方的临时劳务服务事项,劳保用品、作业工具、基本安全防护工具等由乙方负责。

6、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对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2、为服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或更换服务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或更换服务人员。

4、长期劳务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5、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6、长期劳务服务人员的工伤、辞退等事务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商情况应由用工单位负责的,甲方再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2、依法维护劳务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与劳务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2、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要求停止并退回乙方的劳务服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服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3、负责劳务服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服务人员档案。

4、负责为劳务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必须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给服务人员。

5、乙方必须对其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及服务事项培训。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专项服务人员为具有国家要求的资质人员。

6、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如乙方的服务人员发生任何自身或者造成第三方、甲方等人身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更换服务人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8、劳务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9、对劳务服务人员因违规作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服务时间根据甲方服务需求提供服务,如乙方未按时提供服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出现因服务不周、管理不当、违规违法等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等情形,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2、甲方在乙方提供票据并接受后,按甲方的支付流程办结完成要及时给乙方付款。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应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2、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邵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的投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伍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叁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劳务服务合同续签细则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宝城支行

账号: 账号: 430*****390*********

信用代码: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23年12月2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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