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服务 中标结果

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服务 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LBZC2023-C3-******-GXHY

二、项目名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元) 广州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15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服务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服务项目 为采购人提供电子卷宗加工服务、历史档案数据加工服务、档案数据治理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按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2个月;进场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服务配套软件平台搭建及驻场人 按磋商文件服务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志锋,廖华,冯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万元至*****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兴宾区翠屏路西190号

联系方式: 0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迎宾路江滨苑4号商住楼迎宾路272号

联系方式:0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和彩

电 话:0772-*******




标签: 无纸化办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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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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