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潭溪镇、坪上镇、龙溪铺镇等6个乡镇敬老院消防改造合同公告

新邵县潭溪镇、坪上镇、龙溪铺镇等6个乡镇敬老院消防改造合同公告

新邵县潭溪镇、坪上镇、龙溪铺镇等6个乡镇敬老院消防改造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3日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新邵财采计(2023)******

发包方(全称): 新邵县民政局 (甲方

承包方(全称): 湖南交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的新邵县潭溪镇、坪上镇、龙溪铺镇等6个乡镇敬老院消防改造经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法定程序,乙方已经成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新邵县潭溪镇、坪上镇、龙溪铺镇等6个乡镇敬老院消防改造;

1.2工程地点: 新邵县

1.3承包范围: 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承包方式: 成交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1.5 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6 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贰佰肆拾肆万零壹佰贰拾肆元壹角玖分。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开工前 三天,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甲方协助乙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

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

措施。

2.2 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

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许佳丽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

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

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

盾。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并将施工垃圾清理运走。

4.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

(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若乙方不及时通 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 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

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承认竣工日期,

但不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工程款30%;按进度付款:全部项目

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

价×实际工程量。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5天

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4 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交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帐号:430*****873*********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质量标准。

7.2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

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

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

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 1000 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

(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施工道路的设备设施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

事故,由乙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

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上诉至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

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13.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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