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城区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清城区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清城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有利于抢农时、育壮苗、防灾害、降成本、增产量,稳定发展双季稻,促进粮食油料产能提升,清城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及于2023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育秧中心项目申报时间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收到1家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由我局种植业管理股组织了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清远市振飞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现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5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电话:0763-*******,投诉监督电话:0763-*******)。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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