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未来科技产业园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中标
合肥未来科技产业园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中标
项目名称: | 合肥未来科技产业园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 | ||
项目法人: | 合肥未来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合肥未来科技园(一期)项目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高新区经发局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2023-12-08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未来科技园(一期)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区经发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309-******-04-01-******、合肥未来科技园(一期)项目
1.4 招标人:合肥未来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未来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未来科技产业园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B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3BFFBZ*****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合肥未来科技产业园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柏堰湖畔,总体规划用地约537亩。1#地块占地约 147.3亩。2#地块占地约91.6亩。3#地块占地约 298.3 亩。容积率约为2.0-2.5,绿地率15—20%,建筑密度不低于40%。
2.7 项目投资估算:26.3亿元(暂定)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缺陷责任期满,暂定182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详见发包人要求。
2.9 招标范围: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模式,红线范围约537亩,总建筑面积约110万平方米,统筹研究范围包括周边水系、绿地等在内的约1000亩范围,其中部分单体的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详见设计任务)。
红线范围包括该项目各阶段所有设计服务(含专项设计)和评审服务。同时负责测绘(项目各阶段)、物探、可研编制(如需)、绿色建筑、LEED金级认证申报及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及设施设计、能评、职评、水土保持及过程监测、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如需)、配合报建等工作内容,并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含产权办理阶段)、单体建筑、公共建筑、幕墙、室内装饰、人防、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平衡、临时围墙、大门、道路、景观绿化(含照明)、排(雨污)水、消防(含特殊消防)、标识标牌、弱电智能化、供电、暖通、竖向、夜景亮化及管线综合等。
统筹研究范围内产业策划与研究、区位分析、用地现状分析、现状建筑分析图、用地规划总平面图、城市设计分析图(有关布局与框架)、总平面形态意向图、竖向形态意向图、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及步行系统规划图)、绿地公园规划设计图、开放空间规划图,、建筑高度形态控制图、地下空间组织图、重要景观节点放大设计、地块规划控制线、相关城市设计控制图则其他形态表现(如表现图、沿街立面等)。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 8450万元
2.13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分为两个阶段招标,第一阶段为确定定标候选人,第二阶段为方案竞赛及定标,本次为第一阶段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资质:
(1)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如境外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须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境内投标人,境外投标人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内容,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满足 3.1.1、3.1.3 条要求;
(3)联合体成员(含境外投标人)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6;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9日00:00至2023年12月29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 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9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未来科技产业园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B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合肥未来科技产业园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M.Arthur Gensler Jr.&Associates,Inc.联合体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43幢(浙大西溪校区东一楼)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182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八号设计大厦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182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联合体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8号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182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182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上海矶崎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设计中心楼
费率/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质量:合格
工期:182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未来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
联系人: 石经理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高楚翘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08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3日
0天0小时4分5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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