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救助管理站食堂物资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食堂物资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食堂物资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行政区域 成都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17:00
评审专家名单 祁德秀,付晓,洪绍江,胡晓,胡欢
总中标金额 ¥136.******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8-********
采购单位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御风一路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
代理机构名称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合凯旋广场3栋32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
附件:
附件1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食堂物资采购-文件集
附件2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附件3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方格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N510*****23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救助管理站食堂物资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方格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二路98号102仓库 1,36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方格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批发服务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食堂物资采购 本次拟采购成都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食堂需要的食材包括且不限于米面油、禽畜肉、鲜蛋、奶制品、水产、蔬菜、副食品类等 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人所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完成本项目所述全部服务内容或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之日止。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标准 1,36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祁德秀(采购人代表)、付晓、洪绍江、胡晓、胡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下浮20%。(费率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计划号:510*****210*********[2023]*****; 二、品目编码和名称:C********批发服务;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50万元; 四、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四、本项目以下浮率方式报价,因系统固化原因,故在此处明确本项目中标金额(综合下浮率):9%;五、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人所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六、服务标准:①提供三餐所需的食材及辅料,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猪肉类、牛羊肉、家禽类、水产类、蛋类、冻品类、水果类、蔬菜豆制类、奶制品类、干杂调味品类、消耗品类等大宗食品原料及相关辅料等。所供应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3-2021和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规定,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微生物等其它理化指标等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② 所供应大米食品安全标准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质量等级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GB/T1354-2018规定的一级品;小麦粉(面粉)食品安全标准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质量等级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GB/T 1355-2021《小麦粉》的规定的标准粉等级;预包装食用油(植物油)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的非转压榨油,质量标准不低于GB/T 1536-2021《菜籽油》的标准。③ 生鲜畜禽肉类(猪肉类、牛羊肉、家禽类、水产类)总体要求:所有畜禽肉类的均须符合 GB*****-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GB/T *****—2021《畜禽肉追溯要求》的要求,同时均可做到实地准确溯源;所有肉类不得检出兴奋剂(包括但不限于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等物质)。所供应的冷鲜猪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2016的规定、质量指标应符合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或者GB/T9959.2-2008《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 2 部分:分割鲜、冻猪瘦肉》或者GB/T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 3 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或者GB/T9959.4—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 4 部分:猪副产品》的规定,并是定点屠宰厂出品并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所供应的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白条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质量分别符合GB/T *****-2022《鲜、冻分割牛肉》、GB/T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GB/T*****-2021《羊胴体及鲜肉分割》、GB/T*****-2022《鲜、冻胴体兔肉及副产品》,以上肉类均符合GB*****-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等的规定,牛羊肉类产品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水产品:动物性水产品食品安全须符合 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 GB*****—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及国家最新标准的规定;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安全须符合GB*****-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及国家最新标准的规定。④所供应的散装生鲜禽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国家最新标准的规定。生鲜禽蛋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质量符合NY/T 754-2021《绿色食品蛋及蛋制品》的规定。从养鸡场的产蛋日期至送货日期 1-4 月和11-12 月应不超过5天(包括产蛋日),5-10 月不超过 3 天(包括产蛋日)。⑤冻品类:植物性冻品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动物性冻品符合GB*****-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SC 标记。⑥所供应的水果、蔬菜、豆制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农药残留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规定。豆制品符合 GB 2712-2014《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豆制品》标准的规定。菌类符合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的规定。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及重金属不得超标,无感观异常。⑦奶制品类: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及国家的规定,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含但不仅限于纯奶、调制乳、酸奶等预包装产品,包装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标识清楚。禁止配送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供应带金属包装的食品。所提供的食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⑧干杂调味品类:味精、鸡精产品标准符合: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SB/T*****-2003《鸡精调味品》;酱油产品标准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酿造食醋产品标准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预包装食品安全须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相关标准要求。⑨其它消耗品类:食堂服务中涉及各种耗品耗材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⑩供应商服务期间,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御风一路33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合凯旋广场3栋3204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028-********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3日


标签: 食堂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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