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贵公司参加金融城公司与融海创意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谈判的函
关于邀请贵公司参加金融城公司与融海创意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谈判的函
我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加强对诉讼案件的管理,拟针对已取得胜诉判决案件采购执行阶段专项法律服务,现向贵所发出邀请,为金融城公司与融海创意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对服务费用进行报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金融城公司与融海创意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专项法律服务
(二)案件简述:
2018年4月23日,金融城公司与武军签订《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将津湾广场6号楼2E-10号房屋出租给武军,租赁期限为5年。2018年5月16日,金融城公司与武军、融海创意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一)》,承租人由武军变更为融海创意公司,武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融海创意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金融城公司将融海创意公司及武军诉至法院。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发回后一审、二审,于2023年11月27日,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发回后一审,即(2023)津0101民初285号判决内容,融海创意公司及武军应履行如下义务:1.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融海创意公司支付金融城公司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止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592,287.39元(其中租金569,614.5元、物业管理服务费82,672.89元,以上费用合计652,287.39元,冲抵保证金60,000元);2.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融海创意公司支付金融城公司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5日期间的房屋占用使用费435,115.5元、物业管理费为107,288.75元,共计542,404.25元;3.武军对上述第二、三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20,235元,融海创意公司、武军共同负担13,000元;保全费4396元,融海创意公司、武军共同负担3000元(天津融海创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武军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天津金融城开发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1.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担任代理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加强制执行,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接收标的物等事宜,最有效地保障招标人各项权益的实现。代理律师团队一旦确定后,不得无故更换。
2.代理律师负责对案情和材料进行核实、分析、汇总、整理,确定执行方案,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研讨,及时汇报案件进度,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
3.代理律师协助招标人各相关单位收集证据,及时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4.及时向公司汇报案件进展,执行结束后3日内向公司提交分析报告。
5.其他与处理执行案件相关的工作。
6.代理服务开始前,代理律师应提交执行方案,说明各个阶段的详细工作计划;服务工作完成后,代理律师应整理一套案件卷宗交给招标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出具承诺函。
3.拟投入律师团队主办律师具有执业3年以上且有相关业绩。提供人员简介及业绩,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业绩证明: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的;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
(三)费用预算:本次采购采用风险代理模式,经计算后案件代理总费用不超过9.6万元。
三、采购方式及评标方式
本次谈判方式为两阶段评审,资质评审及技术评审满足要求后进入商务谈判阶段;商务谈判设置两次报价,第一次为商务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谈判小组经谈判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推选第二次报价中最低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现特邀请贵所参与本次采购的竞争性谈判,请于2024年1月8日15:00前将第一次报价单(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工作方案(盖公章)、近3年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报送我公司,过期未报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采购的竞争性谈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津湾广场6号楼5层金融城公司
联系人:周末
联系电话:185*****860
天津金融城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标签: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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