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中医医院多排螺旋CT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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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中医医院多排螺旋CT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CZB2023-ZFCGHW202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医医院多排螺旋CT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2室            

被投诉人:金华市中医医院,浙江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双溪西路439号,金华市婺城区将军路455号莲花大厦1幢902室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金华市中医医院多排螺旋CT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ZB2023-ZFCGHW27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该投诉书及相关资料,并于2023年11月21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1。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探测器 Z 轴物理排数:≥32 排”、“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 轴): ≥864个”和“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个”等三项技术参数设置是否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本项目采购需求确定前,被投诉人金华市中医医院面向5个市场主体开展了需求调查,并认为“根据前期技术、价格比较,有三家以上产品能形成有效竞争。”投诉人认为“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存在矛盾:既然‘物理排数≥32排’和‘每排物理单元数≥864个’是基本要求,那么相应的‘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个’才应该是对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的基本要求,才应该作为本项目的技术要求。”但在质疑和投诉阶段,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存在矛盾”的相关具体证据材料。对以上三项技术参数,被投诉人主张“3项参数均为独立评分参数(不满足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要求仅在技术评审时扣0.5分),从需求调查情况和医院实际临床应用需求上来看3项独立参数设置并不存在绝对的关联性,且并未设置为实质性条款参数,3项参数也并未指定必须为固定数值,而是采用范围限定(即≥相应数值,并非投诉人所称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必须为物理排数×每排物理单元数才视为前后没有矛盾)。质疑答复函中也已详细说明了参数设置目的和实际临床使用需求(补充:“探测器Z轴物理排数:≥32排”是采购方对探测器和覆盖范围提出的要求,探测器覆盖范围越宽,扫描速度越快,越节省球管曝光秒次,降低球管成本,减少辐射剂量,“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X-Y轴):≥864个”和“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个”是采购方对设备扫描精准度、图像质量提出的要求,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越多,并且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越多,采集到的原始数据量越大,CT扫描时对采集到的信号越灵敏,图像细节更丰富、成像质量更精准,有利于医生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诊断,更符合医院择优的原则)”,同时认为“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并无相关法规规定必须设置为2者相乘的最低标准,而是要根据医院的实际临床需求和需求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设置”。在投诉处理阶段,本机关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前述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合理性。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四家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专家评审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2。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部分技术参数是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投诉人主张技术参数“★扫描架孔径:≥65cm且≤70cm、▲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22mm、▲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6mm、最大螺距系数:≥1.8、床垂直升降速度≥30mm/s”的要求“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但在质疑和投诉阶段,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投诉人提供材料拟说明其他类似项目采购需求中设置的技术要求低于本项目,以及有部分品牌产品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前述技术参数,但不能仅以此为由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前述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或者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质疑及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金华市中医医院、浙江金华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前述技术参数设置的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被投诉人金华市中医医院在投诉处理阶段也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金华市中医医院多排螺旋CT项目投诉答辩补充材料》《金华市中医医院多排螺旋CT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意见》等材料,拟证明有三个以上品牌满足前述技术参数要求,“3家以上产品形成技术和价格的有效竞争”,《金华市中医医院多排螺旋CT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意见》也明确,“在参数设置上,……扫描架孔径、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等相关参数性能直接会影响到CT的扫描和成像质量,可考虑设置为实质性条款或重要条款;……最大螺距系数、床垂直升降速度也与临床工作效率相关,可考虑设置为一般性条款”。在投诉处理阶段,本机关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前述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合理性。被投诉人在投诉处理阶段提供了设置该五项技术参数要求的解释说明,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调查过程中,也未发现上述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三家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专家评审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系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的行为,此时采购活动还未开始,故该投诉事项不属于供应商可质疑及投诉范围。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金华市中医医院多排螺旋CT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ZB2023-ZFCGHW272)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属于投诉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一)(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华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3、联系电话:0579-********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多排螺旋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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