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蓝山县通利木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结果公示
关于选任蓝山县通利木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结果公示
关于选任蓝山县通利木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结果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蓝山县通利木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通过公开报名,经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组织报名机构通过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并在蓝山县纪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和本院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参与下,最终选任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蓝山县通利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现予以公示。
二0二四年一月四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