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果公示

2023年12月15日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5日我局对关于黄山万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只汽摩配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9-******* *******

传 真:0559-*******

通讯地址:休宁县海阳镇政府大楼708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年产5000万只汽摩配具项目

黄山万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休环审函〔2023〕17号

你单位报来《关于黄山万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只汽摩配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年产5000万只汽摩配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在休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休宁县经济开发区乡村振兴产业园3号厂房内,总占地面积约3060m2,租赁其中的一层一半区域及四层,总建筑面积约4590m2。购置注塑机、喷漆设备、烘干炉等主要设备和附属设施,形成年产汽摩配具5000万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投资占比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应严格《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其中,1.烘干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相应排放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标准;2.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喷漆工艺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与调漆废气、洗枪废气、烘干废气、危废间废气等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4.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表1排放标准;5.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运营期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循环冷却废水等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其中污染物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废水最终排入黄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漆渣、打磨粉尘、废包装桶、废洗枪水、废砂纸、废活性炭、废漆雾过滤袋、污泥、废包装内袋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等规定要求予以规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危险废物管控要求,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废无纺布、粉碎粉尘、废模具、废包装袋、一般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喷漆烘干区、雕刻印刷区、调漆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6、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7、项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预防措施。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或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该项目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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