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林长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县级林长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梧州市林长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县级林长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林长制各成员单位:
2022年,全市各级林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到林长履职行动中,贯彻落实自治区总林长工作要求和梧州市林长制工作部署,以压实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为关键,以强化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为核心,充分发挥林长“把全局、解难题、推重点、督落实”的作用,抓实抓细林长任务清单,全面实现四级林长规范履职。各级林长以问题为导向,抓好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林草灾害防控、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在梧州市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中完成了林长制指标任务。根据《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2023年1月,我办组织开展了2022年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工作,经市级林长审定,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一)蒙山县:综合得分101.6分,评价等次:优秀;
(二)藤 县:综合得分99.6分,评价等次:优秀;
(三)万秀区:综合得分99.1分,评价等次:优秀;
(四)长洲区:综合得分97.6分,评价等次:良好;
(五)龙圩区:综合得分96.2分,评价等次:良好;
(六)苍梧县:综合得分95.4分,评价等次:良好;
(七)岑溪市:综合得分93.7分,评价等次:合格。
二、存在问题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市、区)在推进林长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林长履职还需进一步规范。个别县级林长对林长制工作重视不够,未能熟悉了解本级年度清单任务和自身责任区域。在2022年8月份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来梧调研和2023年1月自治区第三方考核组来梧考核时,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龙圩区均有林长未能准确回答电话访谈问题。
(二)各级林长办工作职能未能完全发挥。各级林长办制度执行不及时、不到位,上下级沟通不够顺畅,对下级林长办的督促培训指导不足。在2022年8月份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来梧调研时发现,我市市本级、龙圩区、岑溪市有5处未及时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三)森林防火队伍力量需进一步充实。2022年,我市林地面积96万多公顷,森林覆盖率75.36%,火源管控范围大,卫星热点多发,热点致灾风险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森林防火资金投入不足,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各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滞后,森林火情前期处置力量薄弱。党的二十大期间我市苍梧县发生一起超过24小时的森林火灾,被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整改。
(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有待加强。2022年,除了龙圩区、蒙山县,我市其他的县(市、区)都已被国家划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部分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够重视,无法实现无疫情疫区的年度任务,藤县新增了平福乡1个疫点;全市各级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缺口较大,部分县(市、区)疫木管理不到位,枯死松树清理不及时,存在非定点疫木木材加工厂存放、加工松原木的现象。
(五)木材加工业发展质量有待提高。在我市下达2022年县级林长任务清单中,虽然各县(市、区)基本能完成木材加工业年产值考核任务,但从整体来看,木材加工业距离高质量发展仍有较大差距,部分县(市、区)政府对加快发展木材加工产业的积极性不高、产业发展谋划不足,园区建设滞后,未完成木材加工企业上规考核任务,对招商引资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六)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宣传力度不够。各级党委、政府对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有待加强,部分基层林长办工作缺乏主观能动性,林长制创新性经验做法少,聚焦林长制工作亮点的挖掘不到位,为我市争取到自治区对市级林长考评认定的倡导性加分和额外加分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林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压紧压实责任,以坚决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见实效。要全力推动林长制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四个一”基础工程建设,合理运用广西智慧林长信息平台,熟悉了解本级年度清单任务和自身责任区域,纵深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同时,特别要针对2022年林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落实到位,认真履行林长责任,提升履职实效,加强工作亮点、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我市“十四五”林业高质量发展,用“林长制”力促“林长治”,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努力让绿水青山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靠山”。
附件:2022年度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结果情况表
梧州市林长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结果情况表 | ||||||||||||||||||||||||||||||
排名 | 县(市、区)名称 | 各项考核得分 | 综合得分(分) | 考评等次 | ||||||||||||||||||||||||||
组织领导 (4分) | 林长办公室建设 (6分) | 林长制配套制度建设 (4分) | 林长制制度执行 (5分) | 林长履职 (5分) | 监督考核 (6分) | 森林 覆盖率 (4分) | 森林 蓄积量 (3分) |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3分) | 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6分) | 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保护 (5分) |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5分) | 林草灾害防控 (7分)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年度资金兑付 (2分) |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 (4分) |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 (4分) | 古树名木“过度硬化”专项整治工作 (4分) | 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 (6分) | 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6分) |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2分) | 推进木材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3分) | 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1分) | 森林督查工作 (5分) | 基础得分合计 | 加分项 (分) | 减分项 (分) | |||||
1 | 蒙山县 | 4 | 6 | 4 | 5 | 4.6 | 6 | 4 | 3 | 3 | 5.2 | 5 | 5 | 7 | 2 | 4 | 4 | 4 | 6 | 6 | 2 | 3 | 1 | 5 | 98.8 | 2.8 | 101.6 | 优秀 | ||
各项考核减(加)分情况说明 | 在市级林长考核中,导致我市被自治区扣0.2分,按扣分值2倍扣0.4分。 | 违法采伐比率高于全市违法采伐平均比率0.8%,扣0.8分。 | 1.国储林贷款为梧州市争取到自治区0.5分加分,按加分值1倍加1分。 2.年底在库规上木材加工企业8家,任务完成率160%,超出任务数3家,加0.6分。 3.为我市争取自治区媒体加分0.6分,按加分值1倍加1.2分。 | |||||||||||||||||||||||||||
注:根据2022年度梧州市县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第十三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二)我市获得良好等次,则按3个县(市、区)优秀等次、3个县(市、区)良好等次、1个县(市、区)合格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确定,得分低于80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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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级林长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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